清道夫变污染源污水处理厂何以屡“失守”
江苏省环保厅发布的江苏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名单显示,2013年第三季度,56家超标排放企业中,污水处理厂有40家,占比高达71.43%。2013年6月,陕西省通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结果,全省105家污水处理厂,现场取样送检结果显示超标排污的有57家,占54%。部分公共环保基础设施沦为污染源,令人痛心。
近日,青岛市曝光了3月份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其中,青岛威立雅水务运营有限公司(青岛市麦岛污水处理厂,下称“麦岛污水处理厂”)、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因排污超标“上榜”。值得注意的是,麦岛污水处理厂是在2月份因为排污超标“上榜”后,再次被通报。
来自住建部的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有651个设市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9.1%。然而,污水处理厂排污超标问题却并不鲜见。在4月17日上午举行的膜生物反应器(MBR)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启动仪式上,该联盟理事长文剑平指出,由于排放标准过低,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一级A或一级B标准的水均为劣五类水。“这种水质排放到几无自净能力的环境中,导致水体不但没有得到修复,反而遭到污染,于是就出现了‘越治越脏’”。
我国现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对城镇污水厂出水水质设定了三级标准,其中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标准为一级A标准,其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限值为50毫克/升。文剑平将该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比发现:“‘一级A标准’相当于地表水体系中的劣五类”。
对此,文剑平建议,应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提高到地表水四类以上,使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环境质量标准逐步接轨。“采用以膜技术为核心的污水处理工艺,能将劣五类水‘再生’为四类水,相比较传统工艺,污水处理成本每吨仅增加1毛钱。”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污水处理厂生存困难、盈利能力弱、提标改造投入大也是造成不能达标排放的客观原因。此外,也存在一些污水处理厂不按规范降低标准的“主观故意”。
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汪家权表示,污水处理厂本应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本质是环保机构和设施,但排放指标不合格却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使得一些环保设施变成了“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