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人民镇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常太镇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常太镇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THS20160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1895076923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人民镇政府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人民镇政府
联系方式:邹先生181590039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0594-221139818950769235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公示后7天内
交货地点:中标方负责送货到业主现场指定的工地并安装完成(包含基础平台施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并验收结束。
付款方式:设备到达安装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套设备合同价款的70%;设备运行1个月可提出申请进行项目终验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套合同价款的20%;本招标项目合同价款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3年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说明材料);④、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如3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等,如有)(3)、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4日11:55至2016年06月16日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6日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6日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