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就
(二)工作基础
(三)困难问题
二、形势分析
(一)面临的发展形势
(二)民用建筑能耗预测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二)积极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三)深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四)大力推动建筑用能结构调整
(五)科学构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六)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七)强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八)加快推行绿色施工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政策
(二)健全市场机制
(三)严格考核监督
(四)强化创新驱动
(五)加强组织协调
(六)搞好宣传培训
为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十三五”时期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深入发展,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依据《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鲁发〔2014〕6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发〔2016〕11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及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有关决策部署,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扎实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累计形成节能潜力2679.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619万吨、二氧化硫53.6万吨,节地20万亩,利废8900万吨,约占全社会节能量的29.0%。
(一)发展成就
1.新建建筑节能深入推进。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在各省区中编制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建筑能效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再提升30%。积极推行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模式,工程质量和标准执行率不断提高,2015年,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6%。“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建成节能建筑4.08亿平方米。
2.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建立健全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济南、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市将强制推广范围扩大至市区所有新建建筑。发布实施《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启动《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编。规范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落实财政激励措施,引导高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1.03亿平方米,其中,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4580万平方米、二星及以上标识项目占比达到40%。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效显著。省政府召开全省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健全改造推进机制,加强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强化技术支撑,加大财政投入,健全资金筹集渠道,保障了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21亿平方米、惠及居民130余万户,改造后室温平均提高3-6℃、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下降30%左右,日照、文登被确定为全国“节能暖房”重点市、县;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100万平米,济南、青岛被列为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深化。实施太阳能光热强制推广政策,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积极推动高层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济南、菏泽等市将强制推广范围扩大到100米以下住宅建筑。因地制宜推广浅层地能、空气能、太阳能光伏等建筑应用技术。积极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烟台、威海获批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9市、17县、1区获批示范市(县、区)、其中7市和11县已通过验收,获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7个、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8个。“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建筑1.34亿平方米、浅层地能热泵应用建筑39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84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