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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

2018-09-20 08:48:24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废气处理阅读量:28247

导读:为深入推进上海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本市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原环保部等六个部委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特制定《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 为深入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本市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原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相关要求,本市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本市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原环保部等六个部委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预期效果
 
  (一)基本思路
 
  以“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奋斗目标,以绿色发展理念为,以大气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为核心,实施VOCs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推进VOCs污染源头治理,有力提升清洁生产工艺,全面加强VOCs全过程控制和深度净化,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建立健全本市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国家“十三五”VOCs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重点推进石化、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包装印刷、涂料和油墨生产、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至2020年,重点行业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50%以上。大力推进交通、建设、生活等领域的VOCs治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实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遵循“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实施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2018年起,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新、改、扩建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各企业集团负责实施)
 
  2.深化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推进重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到2020年,完成金山地区新一轮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吴泾工业区结构调整。持续推进104保留工业区块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能级提升,进一步淘汰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有序推进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通过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实施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
 
  深化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到2020年,涂料、油墨行业基本完成从高VOCs含量产品向低VOCs含量产品的转型升级;包装印刷、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使用的涂料、油墨等原辅料基本完成由高VOCs含量向低VOCs含量的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华谊集团、上汽集团、高桥石化等企业集团公司负责实施)
 
  3.持续开展无证无照企业取缔工作
 
  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无证无照企业清理,促进产业升级和合理布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消防、安全、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违法建设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确保整改到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取缔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规土局、市消防局、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4.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
 
  工业行业全面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加快淘汰高挥发性溶剂生产使用,到2020年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集装箱制造等重点行业推广低挥发性产品。
 
  (1)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医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2)集装箱制造行业。钢制集装箱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2018年全面完成。
 
  (3)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整车制造企业除罩光漆外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汽车零部件推行绿色供应链采购。到2020年,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相对于2017年削减30%以上。
 
  (4)家具制造和木制品加工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和胶粘剂,到2018年底前,根据《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涂料和胶粘剂。
 
  (5)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应用,倡导绿色包装。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8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70%。到2019年,全面完成。
 
  (6)船舶制造和维修行业。到2018年,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水性涂料或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70%以上;钢材预处理阶段鼓励采用水性车间底漆等。
 
  (7)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到2019年,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达30%以上。
 
  (8)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到2019年,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9)其他行业。积极推进金属制品、交通设备、电子元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新闻出版局牵头,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5.深化工业企业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
 
  (1)石化行业
 
  深入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7年底前,石油炼制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完成VOCs治理工作。
 
  优化生产工艺。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石化行业加快超期服役生产装置的升级改造,加快实施VOCs回收技术改造,鼓励延迟焦化装置采用密闭除焦技术改造,推广采用密闭脱水、脱气、掺混等工艺。
 
  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采取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
 
  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 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治理设施。在生化池等低浓度VOCs逸散环节需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禁止稀释排放。
 
  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弛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处理,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含低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需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原则上禁止仅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非水溶性VOCs废气。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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