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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8-11-20 14:11:27来源: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关键词:土壤污染治理土壤修复设备阅读量:19802

导读:《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日期为2018年11月9日—11月15日(5个工作日)。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根据《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局委托黑龙江百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18年11月2日,组织召开了《规划》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编制单位对《规划》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2018年11月9日—1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规定日期内反馈市环保局。
 
  联系人:金乌吉;联系电话:86772267;电子邮箱:turangcailiao@163.com
 
  附件:《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征求意见稿)》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9日
 
前   言
 
  2014年4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面对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坚决向土壤污染宣战。、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启动了《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
 
  本规划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领导,黑龙江百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对所有指导和帮助本规划编制的领导、专家和有关人员表示感谢。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项目执行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规划编制单位:黑龙江百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规划编制负责人:   姜  虎  工程师
 
规划编制参加人员:韩  雪  工程师
 
李  卓  工程师
 
康忠惠  工程师
 
刘  刚  工程师
 
于成龙  工程师
 
白  露  助理工程师
 
  1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1.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预防和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为核心,以有效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示范带动的原则,立足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土壤环境的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防工业源和生活源向农业转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提高全市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土壤质量持续向好。为建设新型绿色宜居城市提供良好的土壤生态环境。
 
  1.2规划原则
 
  (1)坚持国家政策,贯彻省级部署。
 
  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立足已开展的土壤环境调查,制定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切实完成国家及全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2)坚持部门联动,明确职责任务。
 
  区域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环保、农业、粮食、发改、国土、规划、财政、住建、城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实现部门联动,协同做好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
 
  (3)坚持政府引导,落实企业责任。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鼓励社会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监督。
 
  (4)坚持有序推进,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推进情况,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确定土壤污染区域,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分类别、分阶段有序推进,分期实施,使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工作步入科学、合理、有序的轨道。
 
  (5)坚持保护优先、严格源头控制。
 
  建立严格的优先保护区域管理制度,大力实施保护优先战略,重点是对未污染土壤和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饮用水安全的耕地实施优先保护。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源头,强化环境准入和监管。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和严格保护手段,监管农用化学品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各类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确保耕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6)坚持污染治理,确保土壤安全。
 
  建立健全受污染耕地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体系,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场地为重点,实施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全程指导,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农业“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工作,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
 
  (7)坚持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监管体系、科技支撑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监管平台,构建耕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试点示范,为土壤环境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1.3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2)执行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技术导则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2008年)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2014年)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导则》(2014年)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2014年)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014年)
 
  (4)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2017年)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10年)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5年)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46号)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2018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
 
  《哈尔滨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哈政规〔2017〕35号)
 
  2 规划范围、时限和目标
 
  2.1规划范围
 
  哈尔滨市下辖9个市辖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和7个县(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代管2个县级市(尚志市和五常市)。规划总面积5.31万km2。
 
  2.2规划时限
 
  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时限为2018年-2030年,共计13年。
 
  2.3规划目标
 
  2.3.1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在充分掌握哈尔滨市土壤环境质量,系统分析土壤生态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科学开展土壤保护、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着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改善辖区土壤环境质量,使全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土壤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改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健全完善,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3.2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2018-2020年)
 
  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规划要求开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到2020年,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及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力争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远期目标(2021-2030年)
 
  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将不断提升,土壤生态保护水平持续增强。同时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综合治土、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设“资料汇总、数据查询、遥感调查”的数据库与地理信息系统监管平台。
 
  到2030年,完成规划建设内容,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改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得到健全完善,实现“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实现土壤安全利用”的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促进土壤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3 规划总则
 
  3.1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党的十九大,等党和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于2016年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具体措施。实施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哈尔滨市制定了《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着手编制《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目前,哈尔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已经起步,根据国家和省详查工作总体部署,将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将根据详查阶段成果,坚持边调查、边应用的原则,及时对规划内容进行更新。计划2019年年底前,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展,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与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任务的规划修编;2020年年底前,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展,完成相关任务的规划修编。
 
  《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将会指导哈尔滨市系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供给,为哈尔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3.2区域概况
 
  3.2.1地理位置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中国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是东北北部交通、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也是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
 
  哈尔滨市地处中国东北平原东北部地区,黑龙江省南部,处东北亚中心区域,是条欧亚大陆桥和空中走廊的重要枢纽,位于东经125°42′-130°10′、北纬44°04′-46°40′之间。哈尔滨市东与牡丹江市、七台河市接壤,北与伊春市、佳木斯市接壤,西与绥化市接壤,南与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接壤。
 
  哈尔滨总面积5.31万km2,市辖区面积10198km2,辖9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7个县,常住人口1092.2万人。
  3.2.2地形地貌
 
  哈尔滨市区及双城区、呼兰区地域平坦、低洼,东部县(市)多山及丘陵地。东南临张广才岭支脉丘陵,北部为小兴安岭山区,中部有松花江通过,山势不高,河流纵横,平原辽阔。哈尔滨市区主要分布在松花江形成的三级阶地上:级阶地海拔在132-140m之间,主要包括道里区和道外区,地面平坦;第二级阶地海拔145-175m,由级阶地逐步过渡,无明显界限,主要包括南岗区和香坊区的部分地区,面积较大,长期流水侵蚀,略有起伏,土层深厚,土质肥沃,是哈尔滨市重要农业区;第三级阶地海拔180-200m,主要分布在荒山嘴子和平房区南部等地,再往东南则逐渐过渡到张广才岭余脉,为丘陵地区。
 
  3.2.3土壤类型
 
  哈尔滨市土壤由于受地形、气候、植物等自然因素及人为活动的影响,全市土壤类型较多,共有9个土类、21个亚类、25个土种。黑土,是郊区及县(市)的主要土壤,也是分布广、数量多的土壤类型。黑土在全市分为2个亚类(黑土和草甸黑土)、3个土属(粘质黑土、砂质黑土、草甸黑土),共7个土种。黑土土壤养分含量比较丰富,适于各种农作物生长。黑钙土,是全市主要耕作土壤,主要分布在中部平川地和岗平地上,在全市分为3个亚类:黑钙土、淋溶黑钙土、草甸黑钙土,共8个土种。黑钙土养分含量仅次于黑土,适于作物栽培。草甸土也是全市主要耕作土壤,多数分布在沿江河低洼淋溶地带和松花江台地漫滩地带。草甸土在全市分为6个亚类:草甸土、碱化草甸土、泛滥地草甸土、盐化草甸土、潜育草甸土、硫酸盐草甸土,共10个土种。草甸土大部分宜耕性较差,宜发展草场和栽植薪炭林。砂土及沼泽土,主要分布于江河两岸河滩和低洼地块,适于发展渔业、牧业。
 
  3.2.4土地资源
 
  哈尔滨市土地面积53076k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1%,土地资源丰富。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土地条件。农用地面积 46311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7.3%。其中:耕地19776 km2,占33.7%;园地125km2,占0.2%;林地26355km2,占49.7%;牧草地754 km2,占1.4%;其他农用地1178 km2,占2.3%。建设用地面积2555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8%。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009 km2,占3.8%;交通用地231km2,占0.4%;水利设施用地227km2,占0.4%;其他建设用地88km2,占0.2%。其他土地面积4196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其中:水域2015 km2,占3.8%;自然保留地2181km2,占4.1%。哈尔滨市的土地利用特点为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区域差异较大;农用地分布相对集中,农林牧业协调发展条件好;土地自然肥力较高,耕地质量较好;建设用地比重大,单位土地面积二三产业产值高。
 
  3.2.5水资源
 
  哈尔滨市境内的大小河流均属于松花江水系和牡丹江水系,主要有松花江、呼兰河、阿什河、拉林河、牤牛河、蚂蜒河、东亮珠河、泥河、漂河、蜚克图河、少陵河、五岳河、倭肯河等。松花江发源于吉林省长白山天池,其干流由西向东贯穿哈尔滨市地区中部,是全市灌溉量大的河道。一年中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以上。解放以来,全市大水利工程——西泉眼水库工程,1996年已经合龙蓄水,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151km2,库面面积40.86 km2。水库建成后,新增灌溉面积151.333 km2。哈尔滨水资源特点是自产水偏少,过境水较丰,时空分布不均,表征为东富西贫。全市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为1630m3。
 
  3.2.6社会经济
 
  3.2.6.1行政区划
 
  2017年,哈尔滨市下辖9个市辖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和7个县(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代管2个县级市(尚志市和五常市)。市政府驻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3.2.6.2经济发展状况
 
  (1)综合概况
 
  2017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55.0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产业实现增加值688.8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820.7亿元,增长3.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845.5亿元,增长9.0%。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1.3:31.1:57.6调整为10.8:28.7:60.5。户籍人口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6301元,增长7.0%。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3441.7亿元,增长8.0%,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4.2%。九县(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42.3亿元,增长4.3%,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5.8%,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7.2%。
 
  (2)资源环境
 
  2017年,全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8.44 km2,比上年增长50.2%。其中,工矿仓储用地2.34 km2,下降24.7%;商服用地1.65 km2,下降22.0%;住宅用地3.55 km2,增长33.1%;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10.90 km2,增长148.5%。
 
  全年完成造林172.75 km2。湿地公园16处,面积205.00 km2,其中湿地公园13处,省级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1处,面积1211.00 km2。活立木积量9386万m3,森林覆盖率46.0%。完成人工造林87.38 km2。
 
  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70d,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58 u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87 ug/m3,二氧化氮年均值44 u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25 ug/m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9.2 dB,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73.3 dB。
 
  磨盘山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达标率100%;松花江干流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
 
  3.3编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编制《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防止土壤污染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确保全市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促进土壤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原环境保护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层面将更加规范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
 
  哈尔滨市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典型区域,制造、化工、石化、建材、煤电等老工业场地受到重金属、有机多环芳烃等环境污染可能性较大,给周边蔬菜基地、人居环境和土地再利用带来潜在的风险,使老工业基地的转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地再开发利用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同时,全市化肥、农药、地膜等农用化学品使用量也在逐年增加,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土地板结和土壤结构的破坏,并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成本、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以及可持续发展。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认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必要性,更要依法加强对土壤环境的管理。通过编制《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做到科学安排,风险管控,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并认真加以落实,确保实现人居安全和粮食安全。
 
  4 土壤污染状况及面临的问题
 
  4.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国务院在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2014年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十一五”期间,哈尔滨市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按网格共布设200个监测点,其中耕地173个,林地17个,草地2个,未利用地8个。监测项目包括土壤理化性质6项、无机污染物13项、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共3大类30项。
 
  基于以上监测结果表明,哈尔滨市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为优,总体清洁,土壤pH变化不大,有机质和N、P、K养分含量高,颗粒组成适中。单因子评价未发现重金属污染,在某些局部有滴滴涕总量、多环芳烃总量微量超标,呈总量积累。土壤背景值情况看,部分元素保持稳定,部分发生变化且程度不一。受城市工业环境影响,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和蔬菜基地土壤存在一定程度多环芳烃污染。
 
  4.1.1土壤无机污染物状况
 
  2008年的哈尔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土壤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氟、汞、锰、镍、铅、硒、钒、锌共 13 项均未发现超标现象。
 
  (1)砷  含量范围为3.70-13.50 mg/kg,算术平均值7.25±2.14 mg/kg,几何平均值6.95±0.29 mg/kg。砷的含量也均不超过目前国家出台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相关标准。全市土壤中砷含量相对高值区主要分布在巴彦县西北部、依兰县东部、宾县中部、市区东部、以及尚志市西部等区域。
 
  (2)镉  含量范围为0.07-0.24mg/kg,算术平均值0.12±0.04 mg/kg,几何平均值0.11±0.26 mg/kg。镉的含量也均不超过目前国家出台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相关标准。全市土壤中镉含量相对高值区主要分布在尚志市,其次是五常市。
 
  (3)铬  含量范围为42-76 mg/kg,算术平均值56±6 mg/kg,几何平均值55±2.04 mg/kg。铬的含量也均低于目前国家出台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相关标准。全市土壤中铬含量相对高值区主要分布在五常市中南部以及木兰县北部。
 
  (4)汞  含量范围为0.017-0.063 mg/kg,算术平均值0.032±0.009 mg/kg,几何平均值0.030±0.257 mg/kg。汞的含量也均远低于目前国家出台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相关标准。全市土壤中汞含量相对高值区主要分布在尚志市东部、五常市中南部、双城市、依兰县西北部以及宾县、延寿、尚志三县交界地区。
 
  (5)铅  含量范围为15.3-25.2 mg/kg,算术平均值20.2±1.6 mg/kg,几何平均值20.1±0.08 mg/kg。铅的含量也均远低于目前国家出台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相关标准。全市土壤中铅含量相对高值区主要分布在尚志市大部分及其相邻的延寿县南部、五常市西北部、市区西北部等区域。
 
  (原文详见附件)
 
  原标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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