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纷纷使出狠招 打响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
金山专项检查紧盯污染源
自今年10月以来,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察支队会同金山区水务稽查支队,对中小燃煤炉和炉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纳管企业及村级化工、印染企业4个方面,分别进行专项检查。
截至目前,金山区共检查各类企业170多家,对有违法行为立案处理的企业20多家,并对存在环境问题的17家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盯紧污染源头。
金山区环境监察支队会同有关部门以燃煤锅炉和炉窑企业为重点,开展了“百日执法”大检查。对全区71家有燃煤锅炉和炉窑的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并对企业烟囱冒黑烟、锅炉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环保手续不齐等问题进行突击检查。10月以来,已对11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立案处理。
自今年第三季度起,金山区环境监察支队还会同区水务稽查支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至今已检查企业26家,对其中5家企业存在环保报批手续不齐全、危废品管理不规范、雨水口排放污水和纳管污水重金属超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本次执法检查中,区环境监察支队还对村级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环境管理台账不全、无组织排放废气等违规行为,分别作了处理。
静安定期监察量化责任
上海市静安区环保局日前依法完成了对辖区内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区开启式干洗设备已全部实施改造淘汰,建立了封闭式干洗设备台账和日常监管机制。
静安区环保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要求和时限节点、制定整治方案、量化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在全面梳理、认真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全区使用开启式干洗设备的经营单位为整治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教育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反复检查督促,推动生产工艺升级和落后设备的淘汰。
同时,静安区建立了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定期监察管理机制,明确干洗设备及经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要求,健全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台账。加大巡查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防止整治工作出现“反弹”。
杨浦量化考核治扬尘污染
上海市杨浦区环保局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加强区域扬尘防控,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控制扬尘污染,杨浦区完善机制,印发了《上海市杨浦区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办法》、《杨浦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等10个计划、方案,并大力推进落实。
杨浦区环保局依据《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办法》,着力从4个方面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常态化巡查,及时推进整改;开展“三路”(军工路、海安路、杨树浦路)、“两口”(大连路杨树浦路路口、大连路周家嘴路路口)扬尘专项整治;规范化建设和整治堆场、码头、搅拌站;加强协调组织,建立了扬尘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机制。
徐汇应急演练突发事件
上海市徐汇区环保局日前举行“2014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
此次演练,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徐汇区环保局向相关科室和部门发出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指令,真实反映了突发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水平。
演练场景设置以下内容,一是企业200升盐酸桶运输过程中不慎泄漏,盐酸进入雨水井;二是危险废物仓库冒烟起火;三是无尘室发生火灾且失控。
接到某企业接连发生火灾、盐酸泄漏和放射源丢失的电话报告后,徐汇区环保局立即启动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各部门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分别开展调查、监测、处置工作。
此次演练,不仅开展了水环境、大气环境等常规科目的演练,更加强了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宝山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上海市宝山区环保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建环保服务新模式,着力打通服务群众后一公里。
宝山区环保局整合服务窗口,进一步梳理整合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一站式审批、一门式服务”的要求,全部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和“承诺办结”制。同时,转变服务模式,推创上门审批,从地块征询、项目评估等“步”环节入手,改变以往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确定后再环评的被动工作模式。
宝山区还试点分级审批,开展社会服务类项目审批等工作下沉街镇试点,建立区—街镇—村居委三级环保分级审批管理网络,方便群众直接在“家门口”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闵行建立行政司法衔接制度
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次会议日前举行,标志着闵行区环保领域行刑衔接制度建立。
会议还下发了由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闵行区环境保护局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闵行区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具体工作以及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为后续闵行区行政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开展合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定了合作框架和指导。
《意见》明确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条件、所需材料、移送程序等内容。明确区环保局在工作中发现单位或个人实施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并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条之规定,经初步调查掌握了污染环境危险行为或者造成危害后果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处理。
对于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涉嫌犯罪案件,区环保局可在调查阶段提请区公安分局介入调查,为调查取证提供帮助。同时,在区环保局调查阶段及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阶段,经区公安分局邀请,区检察院可提前介入相关案件,对案件定性、侦查取证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同时,《意见》指出,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应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办案程序、证据标准等。
会议明确,在当前环境形势下,闵行区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必须强化沟通、加强合作、形成共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力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多方协作才能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下一步,闵行区将以本次会议为开端,形成公安、检察、环保定期沟通、联席会议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刑事打击力度,为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