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对监测数据有疑议?上海发布《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流程》

资讯中心


对监测数据有疑议?上海发布《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流程》

2018-11-07 10:02:05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关键词:环境监测设备环境监测阅读量:20601

导读:近日,为规范本市环境监测报告的技术复核工作,确保监测过程的合规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有效性,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上海市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流程》。
  【中国环保在线 地方新闻】近日,为规范本市环境监测报告的技术复核工作,确保监测过程的合规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有效性,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上海市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流程》,具体详情如下: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流程》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规范本市环境监测报告的技术复核工作,确保监测过程的合规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有效性,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流程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上海市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流程
 
  为规范本市环境监测报告的技术复核工作,确保监测过程的合规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有效性,制定本流程。
 
  一、定义
 
  本流程所称技术复核,指企业事业单位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对市、区两级环保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使用的监测报告持有异议并提出技术复核申请,经复核部门确认后,针对异议内容开展的技术审查工作。技术复核内容仅针对监测过程和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规范性,不涉及对相关行政行为的判断。
 
  二、工作原则
 
  技术复核工作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当事人对市、区两级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以及由市、区两级环保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委托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的技术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复核部门
 
  根据出具监测报告的主体,对复核部门作如下分工:
 
  1. 区环保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委托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由所在区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技术复核。
 
  2. 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开展技术复核。
 
  3. 市环保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委托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开展技术复核。
 
  4. 市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由其自行组织专家(组)开展技术复核。
 
  (二)复核申请材料
 
  当事人应当填写《上海市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申请单》(附件1)并提供其他必要的辅证材料,签章后通过信函等方式书面送达复核部门。
 
  (三)复核受理
 
  复核部门收到复核申请材料后,对非当事人提出的诉求,以及当事人提出但不属于技术复核内容的诉求,应当填写《上海市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处理单》(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对拟复核的诉求,应当及时将复核受理信息告知使用该监测报告的环保主管部门。
 
  (四)复核内容
 
  技术复核主要针对下列可能影响监测报告质量的具体内容:
 
  1.监测点位的正确性;
 
  2.现场监测和采样的有效性,以及样品保存、运输、交接的规范性等;
 
  3.实验室分析人员资格的有效性;
 
  4.监测方法标准和监测分析仪器的适用性;
 
  5.原始记录类别及所载信息的完整性;
 
  6.监测报告的有效性,包括数据的逻辑性和结论的正确性。
 
  复核部门可根据需要,采取调阅相关台账记录、询问监测人员、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技术复核工作。
 
  五、复核意见
 
  复核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意见,填写《上海市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处理单》(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反馈当事人。
 
  复核意见应当载明认定的事实、依据和复核结论,复核结论应明确报告有效、报告应修改或补充、报告无效撤回等具体意见。
 
  复核部门还应当将书面答复意见同步抄送使用该监测报告的环保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
 
我要评论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环保在线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环保商城:

    气浮机曝气机COD测定仪TOC分析仪污水提升器带式压滤机格栅除污机污泥泵潜水搅拌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搅拌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高压清洗机油烟净化器板框压滤机无轴螺旋输送机气体分析仪烟尘检测仪油雾净化器超声波清洗机泳池水处理设备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hbzhan@vip.qq.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9680
    环保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环保在线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环保在线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环保在线网

    抖音号:hb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环保在线

    公众号:环保在线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环保在线

    快手ID:2537047074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