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降尘治理,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制订的《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城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方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
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顺利完成《全省16个地级市降尘量排名(2020年1月)》和《全省61个县(市)降尘量前后10名排名(2020年1月)》编制发布工作,这是我省首次发布降尘监测结果及排名情况。
降尘,又称“落尘”,是指自然降落于地面的空气颗粒物,其粒径多在10微米以上,计量指标单位为一定时间内单位面积上地表沉降物质的量。降尘可以产生更小的颗粒物,成为环境空气中各类二次反应的载体。降尘量与工地、道路、堆场等尘源的对应关系非常明确。我省自2019年起开展环境空气降尘监测工作。降尘监测范围为全省16个市141个点(含16个对照点),降尘监测为每月一次,各市降尘数据由省监测中心汇总按期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降尘量排名采用降尘量大小来确定,排名越小表明降尘量越小,降尘量相同的城市以并列计。开展降尘监测,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提升很有帮助。减少降尘,同样是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一环。
《全省16个地级市降尘量排名(2020年1月)》显示:池州、黄山、合肥市位,其中池州市降尘量小(0.8吨/平方千米·月);淮北、安庆市降尘量相同(3.9吨/平方千米·月)并列13位;排名后的六安市降尘量为4.2吨/平方千米·月。芜湖市1月份未按时开展降尘监测工作。
《全省61个县(市)降尘量前后10名排名(2020年1月)》显示:巢湖市、枞阳县降尘量小且相同,为0.9吨/平方千米·月。东至县、青阳县、黟县降尘量相同(1.0吨/平方千米·月),并列第三位;临泉县降尘量大(6.4吨/平方千米·月),其次是界首市和砀山县。繁昌县、和县、南陵县、无为县、芜湖县、临泉县和太和县7个县1月未按时开展降尘监测工作。
原标题:安徽省首次发布降尘监测结果及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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