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排污单位均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浙江省排污权交易指数”月报上线,以全省各地的排污权交易数据为信息源,通过模型换算得出相应的指数,并实时同步、动态更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15家企业在线完成了2020年第一次排污权交易,为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的新型环境权益交易体系打下根基......
排污权交易,伴随排放总量“红线”而诞生,旨在界定排污者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约束污染物排放行为,激励排污者主动转型。
据悉,其来源于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自1968年提出,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应用于大气及河流污染源的管理,助力美国提前3年完成酸雨治理任务,还节约了60%的污染治理费用。
目前,我国继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家之后,一步步从试点迈向了全面推行,进展喜人。
“有偿获得排污权并不等于获得了违法排污的权力,并不能随意地排放污染物。”
“购买排污权对企业来说不是负担,而是一种激励。”
这样的声音是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主流观点,也代表市场接受度在显著增强。截至目前,28个试点省份都已经成立了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浙江、重庆、内蒙古、河南已完成了全部新增污染源的排污权有偿使用。
很多省市在探索排污权交易体系构建的过程中,成为了“后来者”的示范标杆。如上述提到的浙江省。
自2019年起,浙江省就已经有少数地区将排污权交易扩展至现有污染源,也是浙江省首创排污权交易指数这个概念,更直观地反映历年来排污权交易进展情况,实现排污权交易数据的“可视化”,创建了以排污权交易价格、交易量、交易活跃度为核心的浙江省排污权交易指数体系。
2020年上半年,浙江省累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5.6万笔,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106亿元。
如安徽,探索建立新安江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黄山市2020年发布《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管理办法(试点)》,起草了《新安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则(试点)》初稿。计划完成企业确权840多家。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污染防治模式,旨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专家解析,排污权交易是引导企业通过自主行为选择来实现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其能够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目前关注的焦点是建立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因此,各大城市的探索和创新,都将为我国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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