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与每一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
环保部不久前发布的《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水污染状况令人忧虑:对长江、黄河、珠江等水系的断面监测显示,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水质轻度污染,海河为中度污染,而27.8%的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
生活中,我们切身感受到的饮水安全问题如何?据相关媒体开展的“水杯里的民生:讲讲您身边的生活用水”民意调查显示,超六成被访者忧饮水不安全。同时,饮水消费也正逐步成为居家的“开门第八件事”。
另据环保部研究结果显示,全国2.8亿居民饮用水存在不安全问题。但是,在此次民意调查中,面对“据您所知,所住地区是否有饮用水超标现象”的问题时,并没能直接获取关于百姓身边饮用水超标程度的认知结果,数据呈现的是人们对“饮用水水超标”问题的无奈。
而在饮水安全方面,只有不到三成的被访者表示“明显超标”(14%)或“没有超标现象”(15%)的明确答案。七成被访者对此一片茫然:55%被访者表示“不知道,超不超标都是说了算”,16%的人甚至“不清楚什么叫水质超标”。
然而,较之水污染的严重程度、主要的污染源等问题,我们不禁质疑:对攸关生命健康的水安全信息为何总是“后知后觉”?
企业环境信息能公开什么
在讨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时,我国目前的讨论更多集中在污染物信息公开方面。其实,公开企业污染源的排放量以及排放种类,只是低层次的环境信息公开。企业从完全不公开环境信息到公开环境信息,通常就只会公开企业的污染排放信息。而新的《环境保护法》也对部分企业提出了强制要求,也就是国家重点控制的污染源一定要公开污染源的信息,包括类别、浓度、总量等。
同时,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应不于污染物排放信息的公开,还应该同时报告其他方面的环境绩效,如环境管理、能耗管理等。上述数据皆是企业环境治理水平的体现。
更有甚者,企业可以将报告的边界范围扩大,而不只限于工厂范围。在工厂范围之外,如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能耗问题、产品产出后整个生命周期的排放和污染等,这些是对整个生产链条比较完整的报告。这些要求看上去有的企业可能觉得无法实现,事实上,现在有的跨国公司已经在探索全价值链的信息披露了。
有人会有疑问,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给谁看?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能用到企业环境信息报告的主体大多是政府。当然,非政府组织也希望企业能披露更多信息,以便推动企业进一步履行环境责任。
然而,当企业将公开环境信息视作是一场“应试教育”时,我们又该抱以何种期待?
饮用水安全保障对策与建议
饮用水安全问题的深层原因是发展方式粗放、思维观念落后、治理速度滞后污染速度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必须加强饮用水从源头到的全流程保护,从根本上保障饮用水安全。
,开源节流,缓解水量型缺水矛盾。
1、再生水回用。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是世界上缺水型城市的共同选择。以饮用为目标的回用,耗能大、成本高,与国情不相适应。因此,在推进再生水回用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再生水回用途径应当分类、排序,再倒推处理标准和工艺。
2、加强海水淡化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海水淡化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产水规模约90万吨/天,为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了有益补充。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水淡化利用率仍较低。因此,应大力开展基于可再生能源的海水淡化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这是可再生能源和非传统水源开发利用技术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
第二,污染源头防治,解决水质型缺水问题。
1、采用绿色化的污水处理工艺。传统的污染处理技术以污水作为处理对象,仅关注水资源的恢复,忽略其资源与能源载体的属性,同时在处理过程中以能消能,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碳,有悖于可持续发展理念。而绿色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是从节能减排的角度考虑,推进新型清洁能源应用,既要污水处理达标,又要从中回收资源、能源和肥料,同时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2、因地制宜,制定污水排放的标准。传统的污水排放标准是以污水处理技术条件为基础制定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控制水体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局限,如排放标准一刀切,没有考虑不同受纳水体的自净能力和水环境容量;排放标准偏低,导致达标排放污水,水体水质不断恶化。因此,我国应在满足污水排放标准的情况下,因地制宜,根据受纳水体水质情况,倒逼污水排放标准升级。
第三,集成创新,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1、优选适宜的水处理技术。当前,我国水源污染物种类繁多,水质差别较大,因此,要根据具体的水源水质情况,选择合理的水处理技术。具体而言,可以根据水源的水质状况,选择常规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或组合工艺。
2、增强应急供水能力。针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可能导致的饮用水污染问题,未雨绸缪,加强应急供水技术与设备研发。研究表明,以膜技术为核心的组合工艺是应急供水较好的工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