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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纸上谈兵 环保按日计罚关键还在“落地生根”

2014-10-20 10:55:59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按日计罚 新环保法 红豆局长 绿色GDP阅读量:62314

导读:“按日连续处罚”对处罚适用对象、处罚额度方面进行了细化。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毫无疑问,对新修订的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罚则从处罚适用对象、处罚额度等方面进行明确细化,大大加重了违法污染的代价,是在进一步织密法律保护的笼子,对于此前环保执法不力的改进以及强化环保治理等都是利好。

  
  规避纸上谈兵 环保按日计罚关键还在“落地生根”
  
  屡次违法排污拟逐次按日计罚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新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将“重拳”指向排污企业。近日,环境保护部将与新法相关的4项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排污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四项新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排污企业屡次违法排污的原因之一,为杜绝这一现象,日前公布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排污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拟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指出,处罚对象除了未获得环评审批、治污防污设施未建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行为,还包括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同时,该办法还强调,环保部门应当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的30天内进行复查。计罚周期为决定书送达的次日起至复查之日止,罚款数额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处罚数额。排污企业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此外,《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信息公开主体和范围、公开方式、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强制公开、法律责任、奖励等也拟做出明确要求。
  
  按日计罚,38万元将增至3000万元
  
  业内人士介绍,新《环境保护法》将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作为重点,在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上,有了很大突破,其中为关键的法律条文之一即是“按日计罚”,堪称“史上重罚款”,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为说明该法律条文的罚款力度之重,成都市环保局提供了两个案例予以阐述—成都市环保局从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对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四川成化水务有限公司违法超标排污实施了多次处罚,分别处罚金额为38万元(4次合计)和25万元(5次合计)。这种情况若按新的《环境保护法》来处罚,两家公司将被“按日计罚”。
  
  目前按日计罚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具体处罚数额还不能确定,但至少应是上述数字的几十或上百倍。”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赵戢表示。成都市环保局按倍数测算下来,类似上述两家企业的情况在新法实施后,一年下来将分别受到3000万元和1500万元左右的罚款。
  
  关键在执行力
  
  毫无疑问,对新修订的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罚则从处罚适用对象、处罚额度等方面进行明确细化,大大加重了违法污染的代价,是在进一步织密法律保护的笼子,对于此前环保执法不力的改进以及强化环保治理等都是利好。
  
  但就以往包括环保部门在内的有关方面环保执法不力、相关企业等随意污染普遍等来说,原因并不仅是老环保法对环境污染的处罚措施不够明确和严厉,甚至没有政策,而是这些政策的执行不力,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等没有真正落实相关规定的决心,和不折不扣采取具体行动的勇气。
  
  一方面,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面前,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为民意识不够,无视污染事实、蔑视群众健康权益,折射的就是地方环保部门等没有落实环保政策的决心和勇气以及具体的有效行动,典型的如河北“红豆局长事件”。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与GDP深度挂钩,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政绩观畸形,置科学发展等要求于不顾,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导致很多地方重发展轻治污、先发展后治污、只发展不治污、对眼前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怠于监管,甚至反对监管或明或暗保护污染的局面还没有有效好转。地方政府在治理污染方面的责任人制度,在此碎了一地。
  
  这时候,作为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即便地方环保部门有心管理企业污染,恐怕也只能是有心无力,沦为地方政府为污染企业开路灯帮凶,甚至还不得不为企业污染帮腔掩盖。此前不久曝出的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无不是地方政绩观畸形、环保部门不同程度沦为污染帮凶的真实写照。
  
  也就是说,要想“按日连续处罚”的环保罚则能够有力执行,强力治理企业等违法排污,就要在增强各级各地环保部环保执法为民意识,以及强力落实和提升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人意识上下功夫。
  
  首先,加强对地方领导官员执政、执法相关理念的教育,使其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要让他们切实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摆正地方发展、环保、政绩与百姓福祉的关系,真心支持环保工作,决不能阳奉阴违,明里支持暗里掣肘环保治理。
  
  其次,研究科学的环境评价机制和官员政绩考核机制。如引进环保评价群众参与机制、第三方评价机制,让官帽不仅与经济GDP直接紧密挂钩,更与环保绿色GDP直接挂钩,并且要把绿色GDP置于前提位置,实行一票否决等,竖起没有环境就没有一切的理念和制度。
  
  再次,出台官员任期自然资源环保审计制度。官员任期内的离任审计,不但要看经济等方面的成绩,更要看任期内地方环境保护如何,如保护和建设环境有力和效果明显的,可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相反,对于环境保护和建设不力的,则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提拔,甚至降级乃至法办。
  
  后,加大对环境监管不力现象的问责、处理力度。在一些地方,对污染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加大对相关部门的环境执法问责以及执法效率的问责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监管不力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破解。
  
  只有这些措施配套明确有力了,按日计罚的环保罚则才算有用武之地。否则,即便这一规则再详细明确,也只能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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