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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提速“土十条”出台 或发起新一轮环保约谈

2015-04-21 11:26:05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枫叶 关键词:垃圾处理环保约谈土壤污染阅读量:61811

导读:继“大气十条”修订及“水十条”正式发布后,份土壤治污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土十条”的编制进程也将有所提升。有媒体称,环保部很可能需要发起新一轮的约谈市长动作。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继“大气十条”修订及“水十条”正式发布后,份土壤治污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土十条”的编制进程也将有所提升。有媒体称,环保部很可能需要发起新一轮的约谈市长动作。

  
  水十条提速“土十条”出台 或发起新一轮环保约谈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目前已提交全国人大,土十条也已报送国务院待批。”2015年两会上,新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回应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进度,“土十条”将是份土壤治污领域的纲领性文件。
  
  “中国正面临土壤环境保护重大挑战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目前,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正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挑战。”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日前表示。
  
  据2014年4月17日环保部联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约两成耕地污染超标。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四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重化工业仍将保持较大规模,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加重区域性、流域性土壤污染;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加大,以及煤炭、石油生产和消费量的增加,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的负荷将继续加大;在现有农业生产条件下,为保障粮食需求,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化学品使用量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大量重金属和农药等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将成为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
  
  除重金属外,我国土壤有机污染也日趋严重,稀土、酞酸酯、抗生素、激素、放射性核素、病原菌等污染物对土壤的污染不容忽视,土壤环境问题呈现多样性和复合性的特点,风险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对此,李干杰表示:“如不采取有力措施,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将难以扭转,土壤污染将成为影响公众健康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水十条”或提速“土十条”编制
  
  从3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举行“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农产品”提案协商会上获悉,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制定进程将加快。同时,环保部还将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正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土十条”,目前在环保部已经走完了程序,下一步将提交国务院审议,预计“土十条”能在今年内出台。
  
  根据环保部部署,今年将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强化监督考核;全面落实“水十条”,坚持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等制度;同时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推动“土十条”制定实施。
  
  自25年来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实施逾百日来,环保部动作不断。
  
  4月16日,国务院下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表示将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进行水污染防治工作。
  
  据《时代周报》报道,2015年初以来,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下,环保部已先后约谈五位市长。
  
  如今,万众期待的“水十条”已于4月16日正式发布,作为大战役中的重要一员,多位环保部官员透露,环保部针对土壤污染治理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即将完成修订,而《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行动计划》已进入出台。而众多业内人士也预测,“土十条”的出台进度将有所加快。
  
  将发起新一轮土地污染问责
  
  参与“土十条”起草的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称,“土十条”是2013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制定的,它将制定从目前到2020年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吴晓青还透露,为配套《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十条”,环保部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法律制度不全、环境科研基础薄弱等现实情况,在借鉴国外做法基础上,结合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等工作成果,目前已重新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近日已将修改意见稿进行公示。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改后,会将原标准规定的镉(Cd)限值由0.3mg/kg和0.6mg/kg两档细化为0.3mg/kg、0.4mg/kg、0.5mg/kg和0.6mg/kg四档,铅、六六六、滴滴涕三项污染物限值将被收严,同时还将增加对总锰、总钴等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更新了监测规范。
  
  吴晓青说,鉴于土壤环境问题具有区域差异性、污染累积性,治理修复成本高、难度大等特点,两项标准均强调土壤环境反退化原则,即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标准限值的,应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为目标,不应局限于“达标”;对于超标的土壤,应启动土壤污染详细调查、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准确判断关键风险点及其成因,采取针对性管控或修复措施。
  
  有了这些保障条件,“土十条”出台后将大有可为。
  
  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15条、第26条、第28条和第32条等关于制定、实施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此,《时代周刊》称,届时,环保部很可能需要发起新一轮的约谈市长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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