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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数据造假形势严峻 找准根源打假绝不能手软

2015-07-28 16:04:22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杨杨 关键词:烟气分析仪气体报警器重金属检测仪阅读量:49656

导读:近年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成为困扰政府和业内的大问题,如何才能进行有效监管,让主动造假变成主动保真?
  【中国环保在线 媒体导读】近年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成为困扰政府和业内的大问题,其中既有来自污染源企业的造假,也有地方政府出于环境改善压力和政绩考核的数据造假。如何才能进行有效监管,让主动造假变成主动保真?
  


环境数据造假形势严峻 找准根源打假绝不能手软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成为困扰政府和业内的大问题,造假的既有污染源排放企业,也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我国推行监测市场化已经有一段时间,但监测市场发育并不完善,政策法规并没有跟上,市场秩序存在混乱,同时,数据造假现象依然严重。
  
  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随意篡改数据……等等,全国多地重要化工企业被查出监测数据造假,其中不乏“国”字头企业。如此行为,不仅误导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更是损害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不得不说,不少企业的造假行为背后,也不排除地方环保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作为。
  
  对此,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明确要求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加大环境监测数据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
  
  对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要求,新环保法已有明确规定。按照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说,监测数据的质量问题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
  
  近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被移送公安拘留。更是将环保部门的这一决心进一步落实。
  
  打击环境数据造假光有法还不够,有关专家建议,避免数据造假应从根源入手。那么,监测数据造假的根源在哪里,行政和市场手段应该怎么配合打击造假行为?
  
  避免数据造假应从根源入手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刘舒生认为,堵住数据造假制度漏洞,要完善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立监测数据的网上巡查制度。业内人士也表示,必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数据采集后进行长效评估,才能大限度防止数据造假。
  
  先河环保常务副总裁陈荣强建议,可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比对机构,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进行比对和审查。同时,建立用户评价机制。通过用户评价,将检测机构的信誉和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业内人士建议,必须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定位;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相互独立且不受干扰。
  
  随着国家监管力度的加强,环保部门近期查处了不少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进行数据造假的既有污染源排放企业,也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对此,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陈荣强表示,无论是污染源排放企业的监测数据失真,还是用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数据失真,都与我国当前所处阶段密不可分。
  
  “一些地方环境改善目标比较艰巨,进行的实际工作和实现减排目标还有差距。面对环境质量排名,在数据上做手脚成为其完成目标的方法之一。”他说。
  
  目前,不少排放企业在按照政府要求采购第三方检测服务时,一方面是自动监测系统对技术、资金、维护要求较高,有为减少成本而造假的动机。另一方面是不少企业不治理、少治理,为达标或规避监管、逃避责任而造假。
  
  有专业人士认为,这一制度本身就存在争议,将此形容为企业“为自己买手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解决数据失真问题,必须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定位问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首先是强化现场环境监管的手段和工具,应当由环保部门运行管理”。
  
  业内也有观点认为,除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外,对于污染源企业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的,应该在经济上避免污染源企业和检测机构存在直接的经济联系。陈荣强建议,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关系应该相互独立且不受任何干扰。排污企业每年把一笔资金提前放到银行账户上,统一接受独立监管。
  
  “如果监测数据经过环保部门验证合格,资金可直接划给第三方检测机构。这就避免排污企业和检测机构发生利益关系,影响监测数据真实性。”他说。
  
  硬手段有哪些?
  
  完善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引入“黑名单”制度,建立长效评估机制
  
  监测数据造假虽然主体不同,也出于多种原因,但是业界认为管住造假的手段无外乎管理、技术和市场手段。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刘舒生认为,应该上收国家监测事权,强化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将空气、水、土壤的国家监测事权上收到中央本级,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环境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运行管理,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同时,还应统一规划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设置,统一监测技术标准规范。
  
  对于如何堵住监测数据造假制度漏洞,刘舒生建议从3方面入手:完善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立监测数据的网上巡查制度。
  
  对此,先河环保副总裁范朝表示,目前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进行数据造假的检测机构列入“黑名单”还是有效的手段之一。他认为还可以借鉴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比如,美国的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制定监测规划和标准,其中标准包括监测方法等,以保证监测数据有可比性。“标准统一了,相关环境监测部门可以从事务性工作脱离出来,只负责监管。”
  
  同时,建立数据追溯和评估的长效机制也很重要。“比如,一个城市去年PM2.5监测平均值是160微克/立方米,今年忽然变成60微克/立方米,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并没有太大变化,那么就可以从因果关系上反推地方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才能达到这一环境质量改善效果,同时要求地方政府作出相应解释。可以由环境保护部组织进行评估。”陈荣强说。
  
  如何选择信得过的检测机构?
  
  行业协会带头,引入第三方独立比对,建立用户评价机制
  
  据了解,社会化监测数据保证真实、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采用的社会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专业化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同时,专业化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也很必要,比如企业的设备仪器有没有溯源机制,企业是否有技术中心等。
  
  如何选择信得过的检测机构?在对环境检测机构进行评估方面,浙江省尝试。2014年5月,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出台了《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目前,已经有9家试点企业完成了能力评估。
  
  陈荣强建议,也可以借鉴目前山东省的经验,除由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非常规性检查外,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比对机构,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进行比对和审查。
  
  同时,还应建立用户评价机制。通过用户评价将检测机构的信誉和经济效益联系起来,在招投标中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向提供服务发展。
  
  此外,环境监测产业还应建立设备原理的比对机制,不断推进产品标准化。“一些环境监测仪器在原理上存在争议,导致监测数据存在差异。为了公平和数据可比性,需要对数据进行修正。比如有的仪器测出的数据偏低,可以乘以一个倍数,来保证数据真实、有可比性。”陈荣强说。
  
  低价中标得不偿失
  
  评标体制需要改革企业联盟共同抵制
  
  据了解,面对政府或企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一些大型且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雄厚的企业并没有造假的动机。但是,部分企业的自觉并不能避免行业乱象。有业内人士说,不少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了争夺市场,不得不根据甲方要求对设备进行“调试”,使监测数据“接近”达标。此外,在一些地方政府和污染源排放企业进行招投标时,价低者得、“劣币驱逐良币”的事例屡见不鲜。
  
  陈荣强表示,低价中标在业内越来越普遍。“评标的价格分往往占到40%~50%,非常不合理。我认为价格分不能占到35%以上,评标不能由价格来主导。评判中标单位时,应更多关注企业综合实力、业绩、以往用户评价等。此外,在所有评标专家中应该选择有经验和专业性的专家,并且保证专家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扰。”
  
  陈荣强认为,环境监测产业需要发展壮大,需要一批有规模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比如,面对招投标低价竞争,几家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形成联盟不做这种招投标,虽然放弃一部分市场,但是剩下的规模和综合实力较低的企业难以形成主流。”
  
  此外,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环保部门也应牵头公开招标,确定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商。国家可对企业开展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并向全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将超标排污、违反环评、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企业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环保部门可对其采取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不予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惩戒措施。
  
  还需扩大环境监测的参与度,引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环保监测运行开展全程监督,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面临更多障碍,不仅要使排污企业“不敢为、不能为”,还要推行“阳光排污口”行动,将企业排污口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人人都可随时检测,并与网上公布的数据相互印证。同时还要鼓励公众对企业数据举报、质疑、排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让这种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利益链”露出真相来。
  
  (参考资料 中国环境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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