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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08-04 09:55:49来源:江苏省委办公厅 关键词:农村环境治理农村污水处理阅读量:24668

导读:日前发布的《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成6000个“美丽宜居村庄”、300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省财政统筹安排各类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专项资金引导支持,省各有关部门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讲究效益,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聚合投入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聚焦“四治理、四提升”,整合资源,集中投入,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并防止增加乡镇和村级组织负担。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县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内,统筹本地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债券资金用于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积极探索乡村建设的设计师负责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命名机制,传承传统营造技艺。
 
  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设区市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市级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特别是要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各设区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备核。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年度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并总结我省村庄环境整治及其提升行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等经验,2018年在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各选择部分工作基础扎实、组织实施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我省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在总结示范经验基础上,2019年起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培育农村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作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引导农民在参与中提振精神风貌。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引导群众提高文明健康意识,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共同创造优美生活环境,自觉追求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五)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统筹组织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做好规划编制优化、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各地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适时向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强化激励措施,评估督察结果将与各项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根据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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