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在线
四川省环保局原局长郭兴邦涉嫌滥用职权被查处,案件近日已被移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据检察机关查明,郭兴邦于1994年至2000年6月担任四川省环保局局长一职。(6月6日中国经济网)
郭兴邦案发于劣质环保工程。1998年1月,郭兴邦签发文件,批复同意成立四川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省环保局直接监督管理的股份制企业。郭兴邦多次利用权力将4个垃圾处理场项目揽给这家公司。经专家评审,这4个垃圾处理工程均因不能达到建设目的而报废,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四川省有关部门后投资4300多万元另建了4个垃圾处理场。从一手筹办环保工程公司算起到今天被起诉上法庭,足有八年多的时间。由此可见,这是一件因导致“豆腐渣环保工程”而被终身追究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已经注意到某些领导“为官一任,作贱一方”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而且“击鼓传花”,新官不理旧政,时过境迁,很难问责。对此,不少地方政府专门制订发布办法,明确规定重点工程的质量责任,不因有关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变动、退休或者退职等原因而免除。工程质量责任实施“终身追究制”,将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四川省环保局原局长郭兴邦就是在发案八年后被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对本地区重点工程有决策权的领导干部当引以为戒,切莫以为“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而懈怠职责,给自己的退休生活带来抹不掉的阴影。
也要看到,任何制度都不是“万能钥匙”,“终身追究制”只是一种事后监督,相关部门应该将监督的重点前移前移再前移。一方面健全民主决策机制,通过行之有效、持之以恒的制度让一把手无法在重点工程的决策中个人拍板说了算。另一方面强化领导干部在职期间重大决策的跟踪监督,将重点工程的决策情况作为离任审计的必查内容。在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中,不仅要核实在任期间的财务收支等经济指标,更要核实重大决策,特别是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的运行和效益情况。只有如此,才能及早从源头上防范领导干部的决策失误,减少因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到,某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往往涉嫌一个“双胞胎”罪名——贪污受贿罪。因此,有必要刨根问底,查一查这起劣质环保工程里面有没有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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