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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垃圾费与水费捆绑缴纳 拒交罚500

点击次数: 481 发布时间:2008年7月4日

    南京市7月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析7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从7月1日起,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费将与水费一起收缴,按居民每户每月5元、单位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对低保户、特困户将按统一标准收取,而后由南京市民政部门和总工会按照水价调整补贴和物价补贴发放的方式,于每年的6月和12月与低保金、特困家庭补助费一起发放。不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可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对个人可处500元以下,对单位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政府提醒,从现在开始,各区、各街道、各环卫所不得再擅自上门收取下半年的住户垃圾费,有违规提前征收的,须在7月底前全部核退到位。


 

——信息来源:中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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