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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的将被行政拘留

点击次数: 46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2日

    记者昨日从云南省环保局获悉,各级环保部门目前正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环境执法等相关部门对该项措施进行讨论,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办法。

    据悉,该项措施是为了贯彻执行新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危险物质包括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一旦环保部门发现排污单位有违法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行为的,应当依法根据职权调查处理,凡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需要适用形成拘留处罚的,应主动、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

    据了解,目前,昆明大概有800家左右重点排污企业。据透露,云南省下半年还将对包括滇池流域在内的9湖流域进行终极评估。业内人士表示,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采用适用的行政拘留强制手段等措施,将更有力地保障水体的环境安全,让天更蓝、水更清。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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