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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余额有望持续增加 或将释放更多生态红利

——专访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巡视员叶燕斐

发布时间:2016-10-11 14:09:02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Alice人气:50829


  【中国环保在线 人物故事】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任务,相关意见终于G20峰会前夕由七部委联合正式印发。践行绿色信贷理念,发展绿色金融,将极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信贷余额有望持续增加 或将释放更多生态红利
  
  G20杭州峰会召开前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践行绿色信贷理念,不论对银行机构自身,还是对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围绕绿色信贷有关问题专访了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巡视员叶燕斐。
  
  媒体:《指导意见》的出台,恰逢G20杭州峰会召开前夕,您认为这个时间点颁布这样一份重要文件,意义在哪里?
  
  叶燕斐:大力支持和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在新形势下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从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局出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的任务和内容。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任务,七部委联合开展深入研究,经多轮征求意见并修改,经中央深改小组讨论通过、国务院同意,《指导意见》终于G20峰会前夕由七部委联合正式印发。
  
  发展绿色金融是本次G20杭州峰会重要议题之一。在G20杭州峰会前印发《指导意见》,不仅丰富了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的内容,还标志着我国从高战略层面到各相关部委层面已经形成了高度共识,彰显出中国全力支持和推动绿色投融资、加速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决心,并将在G20框架下以实际行动推动全球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共识。
  
  绿色信贷余额有望持续增加,环境效益显著
  
  媒体:在已有的统计数据中,绿色信贷余额是多少?占各项贷款比例是多少?
  
  叶燕斐: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0%。其中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为1.69万亿元,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余额为5.57万亿元。
  
  从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分项目来看,绿色交通运输项目贷款余额为26542.7亿元,占同期全部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的47.6%,占比大。其次是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贷款余额为14686.39亿元,占比26.4%。
  
  媒体:您觉得这个比例还会上升吗?上升的动力来自哪里?
  
  叶燕斐:近年来,绿色信贷余额的增速持续高于各项贷款余额的增速,2013年末这个比例是8.7%,2014年末是9.3%,2015年末是9.7%,未来绿色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比例呈增长态势的可能性较大。归纳起来,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是政策导向明确。绿色发展理念是党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推广绿色信贷。发改、工信、环保、财政、金融、税收、高法等部委纷纷出台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并初步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随着污染环境的外部成本逐步内部化,企业越来越重视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节能环保表现,对绿色产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另外,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看好节能环保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纷纷进入该领域,相关金融服务需求持续增加。
  
  三是为打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发展壁垒,营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现有传统产业需要进行绿色转型升级,新兴产业需要按照绿色模式来发展,这些都需要绿色金融的大力支持。
  
  媒体:您刚才提到“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余额为5.57万亿元”,那我们是否测算过由此产生的环境效益?您可否用数据直观地表达一下?
  
  叶燕斐: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产生的环境效益比较显著。按其贷款支持资金比例,预计可年节约标准煤1.87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4.35亿吨,这相当于北京7万辆出租车停驶298年,或相当于三峡水电站发电7.4年形成的二氧化碳减排当量。减排化学需氧量397.73万吨、氨氮43.45万吨、二氧化硫399.65万吨、氮氧化物200.60万吨,节水6.23亿吨。
  
  过剩行业中的企业,银行还应继续支持;对于“两高”企业,将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媒体:绿色信贷是否就意味着对“两高一剩”企业的信贷资金“归零”?
  
  叶燕斐:所谓过剩行业,从某种意义上讲,不管是电解铝、煤炭、钢铁,还是平板玻璃等,都是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只是相对于需求而言,供给多了。如果说,银行不支持,这个产业就没有了,将来只能靠进口,这显然是不行的。
  
  现在的状况是,市场没有出清,政府过多干预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比如说,有些企业已经不盈利,但就是退不出市场,因为政府给补贴,本来已经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为什么还要补贴它?该停产,就停产,产能慢慢就退出来了。
  
  要指出的是,过剩行业中也有的企业,对于的企业,还是应该支持的。评判企业是否,我认为有这么几个标准。
  
  ,能够盈利。盈利,意味着企业产出价值大于投入的成本,是在创造价值。如果没有盈利,说明是无效的企业,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银行也是要赚钱的,企业不盈利,怎么还贷款。
  
  第二,符合包括环境在内的各项标准。一个好的企业,会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标准、税收标准和环境标准等,这种情形下产生的成本才是真实的成本。如果通过偷税漏税、减少环境治理成本、降低职业健康标准等手段来降低企业成本,这不是企业。
  
  第三,社会标准很高。好的企业会善待员工,把员工的职业健康放在位,不会无理由或非正常地压榨员工,比如超过职工意愿的加班等。
  
  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银监会将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把节能、环保等指标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践行绿色信贷理念,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纳入信贷全流程控制。
  
  首先在信贷准入环节,银行业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禁止介入不符合国家政策,节能、环保、安全等指标不达标、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并对“两高一剩”行业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
  
  其次在审贷管理环节,银行业积极运用“规模和审批优先、利率激励、评级优待”等正向激励和“下调信用等级、压缩授信规模”等约束方式,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后在资金拨付和贷后管理环节,银行业持续监测客户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状况,并将其作为决定信贷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环境违法违规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项目,采取下调资产质量等级、停贷、收贷等措施,从严管理。
  
  媒体:有人指出,商业银行等贷款人如果故意或未尽责将资金借予他人并由此产生环境损害,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对此,您怎么看?
  
  叶燕斐: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在融资活动过程中,银行机构与客户之间是借贷关系,并没有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义务。
  
  银行机构在融资活动中,本着“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原则,对贷款进行全流程管理,持续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市场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特别是近年来,银行机构加强了对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评估,将企业环境社会表现作为贷款审查的重要因素之一。
  
  此外,受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贷款申请人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弱、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以及相关法律缺位等因素限制,贷款人承担环境损害法律责任的条件尚不具备。
  
  排污权等抵(质)押担保物创新,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媒体:节能环保行业的企业规模普遍比较小,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对此,我们有没有什么政策帮助?
  
  叶燕斐:节能环保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有些领域企业规模较大,如铁路等绿色交通领域,有些领域企业规模偏小,如节能环保服务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全球金融业面临的难题之一,节能环保行业中的中小企业也不例外。
  
  为促进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银监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与服务。
  
  一是通过印发《能效信贷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节能服务公司创设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产品。此外,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碳排放权、排污权试点区域企业创设碳排放权、排污权抵(质)押融资产品,通过抵(质)押担保物创新,缓解中小企业因缺少有效抵(质)押物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我举个简单例子,可能不准确,比如说一家印染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COD)。给企业分配初始排污权时,假设该印染厂一年COD排放总量不能超过1吨。到期,核定印染厂COD实际排放总量为100公斤,那么剩余的900公斤理论上就可以拿到排污权市场上交易。假设另一家印染厂分配到的排污指标也是1吨,而实际排放的COD总量为1900公斤,他就需要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购买至少900公斤排污权,否则不能继续生产。因为排污权可以交易,减排多的企业就可以将其质押给银行,获取银行贷款,这么做,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因缺少有效抵(质)押物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二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地方财政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及政策性担保等给予优惠政策,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投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开展面向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贷款的中国节能减排贷款项目(CHUEEIII),通过风险损失分担机制,降低银行贷款信贷损失。
  
  媒体:您刚才提到的“排污权抵(质)押等担保物创新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指导意见》第27条也明确指出,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您认为实践过程中的难点是什么?
  
  叶燕斐:在我看来,难的是排污权如何界定?这里面又要厘清几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总量控制,这需要根据过去整个区域的排污量来定,总量目标定好了,才能进一步分解到各个企业;其次每一家企业都要有一个基线标准;第三要核定企业的基线标准,确定企业能排多少;第四企业节省的排污量也要核定;后要建立排污权市场。
  
  目前,排污权市场还不健全,上述说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但不是说这些问题解决不了,现在已经有很成功的经验了,比如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欧盟的二氧化碳排污权交易,包括我们国家有些区域性排污权市场做得也不错,这些都为下一步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绿色信贷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还须补短板抓落实
  
  媒体:现阶段,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主要存在哪些困难?
  
  叶燕斐:从国内银行机构近年来开展绿色信贷的实践来看,对银行外部环境而言,还存在环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企业污染环境的外部成本未能充分内部化,环境权益交易等相关立法不完善等问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而言,仍然存在开展绿色信贷专业能力不足、绿色信贷资产质量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绿色信贷总体收益偏低等问题。
  
  媒体:您曾说过,没有创新,很多业务是难以开展的。您认为推进绿色信贷,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叶燕斐:按照国务院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的要求,下一步,银监会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及自评价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绿色信贷投放,不断完善自身绿色信贷组织架构以及相关制度,将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嵌入业务的全流程。
  
  二是指导银行业协会加快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对主要银行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评级。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将绿色银行评级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
  
  三是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进一步扩大参与机构范围,规范绿色信贷基础资产遴选,探索、低成本抵押权变更登记方式,提升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并加强相关信息披露管理等举措,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
  
  四是支持以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在总结现有试点地区银行机构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融资经验及问题的基础上,确定抵(质)押物价值测算方法及抵(质)押率参考范围。配合发改、环保等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探索环境权益兜底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推进环境权益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环境权益抵(质)押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
  
  (原标题: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余额5.57万亿元 绿色信贷或将释放更多生态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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