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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2亿 伟明环保签署龙泉静脉产业项目合同

发布时间:2018-10-09 09:32:35来源:证券时报人气:33440

  日前,伟明环保发布公告,签署龙泉静脉产业项目合同,合同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拟建设一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含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项目投产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低于3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不低于25吨/日和粪便处理不低于15吨/日,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公告如下: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龙泉静脉产业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龙泉市静脉产业项目一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龙泉静脉产业项目”或“本项目”),公司出资新设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 合同名称:《龙泉市静脉产业项目一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 合同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拟建设一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含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项目投产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低于3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不低于25吨/日和粪便处理不低于15吨/日,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投资于本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概述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收到招标人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发来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龙泉市静脉产业园项目一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PPP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2)。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投资、建设、运营龙泉市静脉产业园项目一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PPP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2亿元,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18年9月29日,公司与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就投资建设本项目签署《龙泉市静脉产业项目一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泉静脉产业项目拟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含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合作模式为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龙泉市龙渊街道,项目总用地面积56,490平方米。本项目投产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低于3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不低于25吨/日和粪便处理不低于15吨/日。龙泉静脉产业项目总投资额约为2亿元人民币。项目合作期限3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拟设立新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龙泉市新设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龙泉静脉产业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住址:浙江省丽水龙泉市
 
  3、注册资本:6,092万元,由公司100%出资
 
  4、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粪便及其他可接受的垃圾处理;利用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粪便及其他可接受的垃圾焚烧发电;自产电力、灰渣的销售;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执行董事:朱善银
 
  以上内容终以龙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为准。
 
  三、项目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法定代表人,叶卫平;法定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大沙工业园区(临江电站上首)。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68,776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517号;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定义和解释:本项目指龙泉市静脉产业项目一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合作内容:本项目位于龙泉市龙渊街道。项目拟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处理厂(含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项目总用地面积56,490平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餐厨垃圾25吨、粪便15吨;项目具体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
 
  (三)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三十(30)年,项目合作期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四)项目建设总投资:项目估算建设总投资约为2亿元。
 
  (五)项目运营产出:为龙泉市提供年均12.41万吨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粪便处理服务。本项目建设投产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低于3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不低于25吨/日,粪便处理能力不低于15吨/日。
 
  (六)项目公司:乙方负责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乙方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人民币6,092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七)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本合同所指的“特许经营权”指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无偿移交龙泉市静脉产业项目一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PPP项目的经营权利。
 
  (八)项目合作范围:甲方授予项目公司合作期内在龙泉市内、排他性的依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如下权利,1、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设计和建设;2、运营、维护、更新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项目设施;3、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同时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富余的电量并收取电费。
 
  (九)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有权在建设期要求项目公司提交建设相关文件并对项目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有权对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运营期义务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维护公共利益;为项目公司投资、融资、设计、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设施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协助项目公司协调其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推进项目建设环节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在项目合作期,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项目公司及时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等。
 
  (十)项目公司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本项目的经营权,享有在项目合作期内投资、融资、设计、建造、更新、维护和运营管理本项目设施的和排他权利;提供项目运营服务,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并通过发电上网获取售电收入;负责筹措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进行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并按时对项目设施进行投资、设计、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移交;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公共安全以及保护环境的责任等。
 
  (十一)项目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6,490平方米(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文件为准)。本项目市政府将项目设施用地划拨到甲方,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二)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量,是甲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并经双方共同在地磅站计量进入本项目垃圾坑的垃圾量,扣除期间不可接受垃圾的量。甲方应从开始商业试运营日起每季度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十三)争议解决: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如在争议发生一日起三十(30)日内,无法组建调解委员会或无法协商形成一致决议的,视为双方协商不成,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在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的补充和修正: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后方能生效。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餐厨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龙泉市静脉产业项目一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7日
 
  原标题: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龙泉静脉产业项目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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