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之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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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象山宁海三门天台味精厂活性炭吸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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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常州市

更新时间:2018-05-17 17:28:09浏览次数:4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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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象山宁海三门天台味精厂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移动ovc废气处理设备、有机废气处理设备。

嵊泗象山宁海三门天台味精厂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移动ovc废气处理设备、有机废气处理设备。

天之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环保设备研发、设计、销售于一体的*企业。自提出近几年着力解决环境空气污染问题以来,我公司无论在技术还是生产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飞跃性的发展。产品在造纸、油漆、橡胶、化工、养殖、食品加工、固废处置等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公司坚持以新型环保设备的研发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凭借技术与人才优势,与许多环境工程公司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交流、培训。我公司是生产异味处理、除尘、净化等环保设备的专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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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塔工作原理
酸雾废气由风管引入净化塔,经过填料层,废气与氢氧化钠吸收液进行气液两相充分接触吸收中和反应,酸雾废气经过净化后,再经除雾板脱水除雾后由风机排入大气。吸收液在塔底经水泵增压后在塔顶喷淋而下,zui后回流至塔底循环使用。净化后的酸雾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的排放要求,低于排放标准。
特点
1.除尘脱硫效率高,采用碱性洗涤水时,脱硫效率可达85%;
2.设备占地少,安装方便;
3.耗水、耗电指标较低;
4.耐腐蚀、不磨损,使用寿命长;
5.设备运行可靠,维护简单、方便。

化学药品原料药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71化学药品原料药行业。
大力推动实施清洁生产。逐步使用非卤化和非芳香性溶剂(如乙酸乙酯、酒精和丙酮等)等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鼓励采用动态提取、微波提取、超声提取、双水相萃取、超临界萃取、液膜法、膜分离、大孔树脂吸附、多效浓缩、真空带式干燥、微波干燥、喷雾干燥等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和干燥技术。
提高生产操作的密闭水平。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和原料输送管道,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投料宜采用放料、泵料或压料技术,不宜采用真空抽料,以减少有机溶剂的挥发。淘汰水冲泵,优先采用水环泵、液环泵、无油立式机械真空泵等密闭性较好的真空设备,真空尾气应冷凝回收物料,鼓励泵前、后安装缓冲罐并设置冷凝装置。沸点低于45℃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储存,沸点高于45℃的易挥发介质如选用固定顶储罐储存,应设置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罐的气相空间宜设置氮气保护系统,呼吸排放废气应收集处理。
强化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投料、反应、精制、抽真空、固液分离、干燥等各生产工艺和反应器清洗过程废气应接入有机废气控制系统,进行溶剂回收和净化处理,处理效率应大于90%.有机溶剂废气应采用冷凝、吸附—冷凝、吸收等回收装置回收,对难以回收利用的采用燃烧、催化氧化等方式处理。发酵尾气应采取除臭措施进行处理,产生恶臭气体的车间和装置应配套除臭设施。易产生恶臭影响的污水处理单元应进行密闭,收集的废气应采用化学吸收、生物过滤、吸附等方法处理后达标排放。
试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应用。挥发性有机物料流经设备(包括泵、压缩机、泄压装置、采样装置、放空管、阀门、法兰、仪表、其他连接件等)的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的医药化工企业,应逐步应用LDAR技术,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和管线组件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修复泄漏点,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料进行连续生产或采用蒸馏等有机溶剂回收工艺装置的企业,2017年底前应至少完成1套相应装置的LDAR技术应用示范。
合成纤维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82合成纤维行业,重点整治范围为锦纶纤维(C2821)、涤纶纤维(C2822)及氨纶纤维(C2826)企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大合成纤维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珠三角地区合成纤维重点企业应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涤纶)》、《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氨纶)》清洁生产标准的二级指标。
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严格控制锦纶、涤纶、氨纶等合成纤维企业有机物料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呼吸损耗,挥发性物料应密封贮藏。采用密闭原料输送管道及密闭设备,投料应采用放料、泵料或压料技术,生产过程密闭化操作。酯化、聚合、熔融、热媒、清洗、精制、纺丝、卷绕各生产工艺单元必须全部进行废气收集,并净化处理。
加强酯化废气、聚合废气、纺丝油剂的排放治理。涤纶的酯化反应工艺单元必须安装废气回收装置,对排放的乙醛蒸汽进行回收,尾气应采用直接焚烧、蓄热焚烧、催化焚烧等高效净化措施后达标排放;氨纶的聚合反应、纺丝工艺单元必须安装精制回收装置,对排放的二甲基甲酰胺(DMF)或二甲基乙酰胺(DMAc)废气进行回收利用,精馏尾气应采用吸附等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全拉伸丝(FDY)/低弹丝(DTY)纺丝上油、加热、牵引拉伸等生产工艺单元的油剂废气应进行统一收集,宜采用机械净化与吸收技术或高压静电技术等组合工艺净化后达标排放。
表面涂装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33金属制品、C34通用设备、C35设备、C36汽车、C37铁路、船舶、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C38电气机械和器材、0仪器仪表、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等行业,重点整治范围为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C36)、集装箱(C3331)企业,汽车维修的喷涂与补漆工序参照执行。
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汽车喷涂、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GB24409)的规定,集装箱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应符合《集装箱涂料》(JH/T E01)的规定。新建工业涂装项目低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机动车与维修涂装项目,其低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积极推广“绿色涂装”理念。推动涉及工业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逐步选用采用新型和环保型涂装材料,使用*可靠的涂装工艺技术及装备,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汽车与维修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应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9-2010)的规定,小型、中型以上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应不高于20克/平方米和150克/平方米,货车驾驶仓、车厢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应不高于55克/平方米和70克/平方米。
加强工业涂装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各类表面涂装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尽可能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涂装工艺线、流平室、烘干室VOCs废气收集率应不低于95%,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工艺线VOCs废气收集率应达到90%以上。汽车与维修的喷涂废气必须进行漆雾处理,去除效率应达到95%以上;颗粒物排出量应小于10毫克/立方米;涂料用量少的涂装线宜采用过滤棉、无纺布、石灰石为滤料的干式漆雾捕集系统,涂料用量大的涂装线宜采用干式静电漆雾捕集装置、湿式漆雾捕集装置。VOCs污染控制装置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宜采用吸附法、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蓄热式直接焚烧法(RTO)、蓄热式催化焚烧法(RCO)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VOCs去除率应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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