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污水处理设备的选择现在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466-2005),将医院污水按其受纳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规定了相应的粪大肠杆菌群数和余标准,对COD、SS等理化指标无特别要求,只需达到要求相对较低的其他排污单位标准,且只给出余下限而无上限。
门诊污水处理设备的选择
根据现行标准,现有医院污水处理工艺级别低,主要存在(1) 悬浮物浓度高,影响消毒效果;(2)水质波动
三、医疗废水一级强化+消毒处理工艺工艺
根据医院的规模、性质和处理污水排放去向,进行工艺选择。根据1.4.1中医院分类,分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医院污水处理后排放去向分为排入自然水体和通过市政下水道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两类。
医院污水处理所用工艺必须确保处理出水达标,主要采用的三种工艺有: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简易生化处理。工艺选择原则为:传染病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并需进行预消毒处理。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采用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型综合医院,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生化处理作为过渡处理措施,之后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