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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编辑规范-词条名

  当您确定一项内容适合被环保百科收录为词条,接下来的工作就是为它起一个规范的词条名。
 
  所有词条的名称都应当首先使用大多数用户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时尽量确保用户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找到及链接到本词条,如“空气净化器”词条名就好于“空净”。
 
  所有词条的名称都应该符合词条名的通用惯例,特定类型的词条还需要符合具体类型的词条命名惯例。
 
  词条名通用规范:
 
  1、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
 
  尽量使用事物的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可以使用多义词来区分不同的义项。
 
  2、使用中文或英文
 
  环保百科的绝大多数用户使用中文。为了让用户们都能在环保百科轻松地获取信息,环保百科建议尽量使用简体中文作为词条名。在中文环境中,若英文比中文翻译更加常用,或一个事物还没有中文名称时,词条名可使用英文(如“ACCA”)。
 
  在词条名中使用英文时,应注意使用规范的英文格式和大小写。
 
  环保百科目前不接受中文和英文之外的词条名。但您可以在词条正文中指出其外文原文的写法。
 
  3、不要使用自造词为词条名
 
  某些新出现的热门事物可能还没有规范的命名,典型的情况是“无归属的”突发事件,如某某环保事件在刚刚发生的一两天受到了广泛的报道,但那时并没有一个确定的事件名称。当创建这类词条时,请不要使用自造词作为词条名,而尽可能使用在各类报道中最为人所知、最通用的那一个,以便这一词条能方便地被找到和链接。
 
  其他非事件类的词条命名也遵循这一原则。
 
  4、使用专有名词
 
  除作品名等情况外,词条名应为专有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不要使用复合含义的词组作为词条名(如“环保设备的安装方法”,如“A环保设备名称,B环保名称设备”或“某某公司某某设备”或“玻璃钢风管 | 无机玻璃钢风管 ”)。
 
  5、使用正式的全称
 
  当事物具有多种称谓时,应使用正式的、学术的等专有称谓作为词条名(如使用“硅酸钠”而非“水玻璃”为词条名)。
 
  当事物的别名、俗称、笔名、号等比正式名称使用得更多、更容易理解时,可以不使用正式名称,而遵循“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惯例(如使用“老舍”而非“舒庆春”为词条名)。
 
  当事物具有简称时,应使用规范全称作为词条名。
 
  6、空格的使用
 
  中文的词条名不应当包含任何空格。
 
  英文的词条名可以按英文的书写惯例在词与词之间添加一个半角空格。
 
  当中英文混杂使用时,中文与英文之间不应该添加空格(如“PH电极”)。
 
  词条名中不应包含任何全角空格。
 
  7、数字的使用
 
  词条名称中的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不是中文。
 
  8、词条名中的标点符号
 
  词条名中较经常出现的标点符号包括间隔号“•”、连接号“-”和括号“()”。
 
  间隔号(全角“•”)用于分割使用中文书写的非汉语人名、书籍的章节以及事件中的月和日数字(如“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
 
  连接号有两种,减号“-”用于外文、阿拉伯数字(如“BW30-2540”)以及外文译名的连接。
 
  括号(全角“()”)表示注释、附加说明,但在百科词条中的使用应仅限于事物的固有名称(如“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而不应该包括对词条的附加说明(如“外国人名(英)”,“人物姓名(生平日期)”都是不规范的词条名)。
 
  其他标点符号一般不建议在标题中使用,但作品名、事物的固有名称等不循此例。
 
  使用作品名称作为词条名时,请不要使用书名号将作品名括起(如《2015环保设备采购大全》)。但正文中可以正常使用书名号。除特殊说明外,标点符号均应使用全角符号。
 
  具体类别的词条命名规范:
 
  ①组织机构类
 
  环保百科词条要求使用规范准确的词条名。例如公司、企业、网站等词条应尽量使用全称,并与正文及参考资料描述的主体一致。如“中国环保在线”。
 
  如果组织机构有较高知名度,其通称比全称使用得更多、更容易理解时,也可以遵循“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惯例(如“碧水源”“桑德环境”)。
 
  组织机构下属的内部部门不是专有名词,因此环保百科不收录。特例是高校的院系,环保百科收录如“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等词条;但不收录院系级以下的词条,如“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专业”等。
 
  ②产品类
 
  产品类环保百科词条要求使用规范准确的词条名,尽量使用全称,并与正文及参考资料描述的主体一致。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③人物类
 
  一般使用人物全名为词条名,其他笔名、别称、字号等可以添加为同义词。
 
  非中文人名,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译名,然后将其他译名添加为同义词。
 
  常见的不合适词条名包括:冠以头衔、职位等,如“协会会长”;含有附属说明;以人物绰号或别称为词条名等。
 
  当人物的别称、笔名、字号等比正式名称使用得更多、更容易理解时,可以不使用正式姓名,而遵循“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惯例。
 
  ④事件类词条
 
  事件类词条应使用通用名称而不应使用别称。
 
  ⑤技术类和作品类
 
  具有明确作品名称和技术体系命名的,使用规范作品名全称和技术体系全称作词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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