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除雾器应能承受80℃条件下连续运行而没有任何不良影响,85℃条件下允许运行10分钟对设备没有影响。
1.1.8 应水的压力进行监视和控制,冲洗水母管的尺寸应使每个喷嘴运行在平均水压的波动范围之内,喷嘴压力的偏差应小于10%。
1.1.9 除雾器用水由FGD工艺水提供。供方应提出除雾器水的参数要求,如水量、水压、水温等的要求(本工程所用冲洗水为工艺水,具体水质见本文件2.2.3条。
1.1.10 供方应提出阀门的要求如数量等。
1.1.11 除雾器支撑梁应可作为维修通道,至少应能承受4kN/m2的动荷载。
1.1.12 供方应提供除雾器压力降与运行时间的关系曲线、速度与极限水滴尺寸的关系曲线、速度与压力降的关系曲线。
1.1 对除雾器制造、运输的基本要求
1.1.1 设备制造严格按照制造规范、标准进行。加工前按照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报需方认可。
1.1.2 按需方提供的KKS编码要求,对系统各设备进行编号。
1.1.3 除雾器和喷管都应用木箱、工具、装置吊运、安装、拆卸。而且应特别注意环境温度等不良条件(高低温)对材料的影响。
1.1.4 材料保证
1.1.4.1 所有材料应能保证连续运行16000小时以上,供方应提出自己的保证时间。
1.1.4.2 作为除雾器材料的聚丙烯或者等同的材料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Ÿ 高的表面硬度
Ÿ 受热的情况下尺寸稳定性
Ÿ 对于化学及其他介质的耐受性。
Ÿ 保证能长时间承受温度85度(短时间内90度)。
1.2 对仪表和控制的基本要求
1.2.1 供方采用标准化的元件和标准化的设备组件,以适合电厂使用更换的需要。
1.2.2 供方提出控制的详细方案。
1.2.3 供方应提供除雾器正常运行时的压降以及开关阀的响应时间。
1.3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