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检测的技术要求: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喷淋主泵送风阀、送风机,并向火灾报声控制器反馈信号。
2.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7m/s。
3.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30Pa。
(2)机械排烟系统
1.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向火灾报声控制器反馈信号。设有补风的系统,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送风机。
2.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4.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
防烟排烟系统验收的一般规定: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规定,防烟排烟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防烟排烟系统验收时应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要求填写防烟排烟系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喷淋主泵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