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卫生院、医疗机构需要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标准。
2.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程度,主要是根据污水的排向而定,本着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增效的基本原则,选择技术前瞻、工艺可靠、工程投资经济、处理效果稳定、处理流程简化、运转费用经济、操作管理简单的污水处理工艺。
3.综合医疗机构(县级或20张床位以下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无论排放到何处,***低要求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可以采用的装置有虹吸式二氧化氯消毒装置以及自动同步双虹吸医院污水消毒装置。
工艺选择原则为:
传染病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并需进行预消毒处理。
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
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采用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
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型综合医院,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生化处理作为过渡处理措施,之后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AO工艺的特点:
(a) 设备流程简单,勿需外加碳源,以原污水为碳源,建造和运转费用较低;
(b) 反硝化在前,硝化在后,设内循环,以原污水中的有机底物作为碳源,作用好,反硝化反应充分;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契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规范》,并定时检测()。
(c) 医疗污水通过好氧池曝气,使反硝化残留物得以进一步去除,提高了处理水水质;
(d) A段拌和,只起使污泥悬浮,而防止DO的添加。O段的前段采用强曝气,后段减少气量,使内循环液的DO含量下降,以确保A段的缺氧状态。
生活、医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生活、医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