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VOCs气体单物料或多物料冷凝回收
1、烃类:如汽油、原油、燃油、煤油、柴油、重油、混合烃等
2、芳香族类: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石脑油等
3、醇类、醚类、酮类、酯类等
沥青罐区回收装置-丁二烯冷凝设备
沥青罐区回收装置-丁二烯冷凝设备
为了避免发生危险,沥青罐区回收装置在操作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提高它的工作效率。接下来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沥青罐区回收装置在操作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油罐作业时,事先对油罐及附属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2、作业期间,浮船运行不允许超过限高液位,也不宜小于低液位。超过高液位会顶住泡沫发生器、直梯等附件,造成卡盘。继续进油则会造成沉船事故。小于低液位时,自动呼吸阀会打开,在浮船上方形成油气积聚,易造成爆炸事故。
3、油罐的输转流量应与浮船的允许升降速度相适应(浮船的升降速度不应超过3.5m/h)。
4、浮船起浮前,油罐的进出油流速应控制在1m/s以下,保证浮船升降平稳。
5、浮船起浮后12-18h内不宜人工计量和采样。该时间段内静电荷在积聚,此时进行人工<采样、计量会引来放电的危险。
6、调节浮船支撑高度时,须将浮项自动呼吸阀(通气阀)连杆--并调节。
7、当沥青罐区回收装置排水管在油罐正常操作操作情况下保持关闭状态时,在浮顶积水达到0.075m之前打开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