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污水处理地埋设备
工业废水排入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
工业企业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将工业废水处理至满足下水道纳管标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是我国城镇排水工程设计的传统做法,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对较低、污水处理后直接排放的时期得到广泛应用,对全面实现污染总量减排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厂内预处理达到排入下水道标准的工业废水中通常含有大量不可生物降解的溶解性有机物,尤其是有机氮磷。一级A,尤其是准Ⅳ、准Ⅲ类排放标准中的COD、BOD5、TP等指标的限值已经与生活污水中不可生物降解溶解性有机物和有机磷的量基本相当,如果再叠加工业废水中不可生物降解的溶解性有机物和有机氮磷的影响,常规污水处理工艺很难确保稳定达标,实际工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延长停留时间、增加曝气强度等生物处理措施,甚至需要增设臭氧、芬顿等高级氧化工艺单元,或活性炭、活性焦等物理吸附工艺单元,增加工程投资和运行成本的同时,还存在随时超标的风险。
工业废水达到城市下水道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非经济有效的减排措施。工业废水通过工业企业自建设施处理达标,实际上是高浓度污染物的去除过程,去除单位污染物所需的能耗物耗并不高。但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并被城镇污水稀释后,就演变成大水量低浓度污染物的去除过程,不仅面临着处理水量的成倍增加,还涉及到低浓度物质去除所需的能耗物耗的成倍增加。也就是说与工业企业自建设施达标排放相比,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会面临更大的社会成本。
工业废水达到排入城市下水道相关标准一般也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因此将排入城市下水道的COD控制标准由500 mg/L降低到300 mg/L甚至更低水平,所去除的仍然以可生物降解有机物为主,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不可生物降解有机物总量并没有实质性降低。因此降低工业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的做法,通常难以*解决难生物降解有机物引起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难达标的问题。(摘自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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