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界护栏
对于建筑物构成围界一部分的情况,新版7003从建筑物构成围界一部分、建筑物的内部墙体构成围界一部分两种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关于物理围界内、外侧净高度不低于2.5m的要求表述更加明确:对于顶部采用刺丝滚笼或刀片刺网等防攀爬设施的围栏墙2.5m包括刺丝滚笼或刀片刺网的高度,对于顶部采用镶嵌碎玻璃或刺丝网结构的围墙,2.5m不含顶部碎玻璃或刺丝网的高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围界内、外侧净高度与围界高度概念不同,不是指围界本身的高度,而是指围界内外两侧3m范围内高点到围界顶部的高度。
围界护栏
对附录A中围栏围界的部分技术指标要求进行了优化,如防腐年限要求从5年提升到8年,竖筋或边框下端距地梁或地面距离≤50mm提升到≤30mm。另外,除列举的几种围栏(墙)形式外,对于其他形式的围栏,新版7003修改为应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采用,并且前提是要满足在性能上不低于附录A中列出的围栏墙的安全防范隔离强度,入侵报警系统要求有所提升相比于2008版标准,新版7003将年旅客吞吐量超过200万次的二类机场也纳入到安装入侵报警系统的机场范围内,并且详细规定了入侵报警系统应当满足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这些要求是根据当前安防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机场空防安全的保障需要提出的。这部分内容已经可以作为机场围界入侵报警系统的需求原型,对实际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