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计要求和执行标准
1.1. 设计要求
1.1.1. 设备名称: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
1.1.2. 型式:直接抽取采样法(伴热管线法)
1.1.3. 安装位置:烟囱高度三分之一处或距地面20m。
1.1.4. 安装台数:1套。
1.1.5. 监测项目:CO、CO2、SO2、烟尘含量、NOx、O2含量(危险垃圾焚烧监测HCL)。
1.1.6. 附带测量参数:烟气温度、烟气压力、流速
1.1.7. 输出单位: 应符合国际规范的要求。
1.2. 执行标准
关于测量设备和校准:
ISO 10155 (1995):微粒的质量浓度
ISO 7935 (1992):硫氧化物的体积浓度
ISO 10849 (1996):氮氧化物的体积浓度
ISO 10396 (1993):取样和样气调节
用于悬浮颗粒、 SO2、 NOx 、 O2、()、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的分析仪和计算方法的性能规范
供方提供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必须满足以上的标准,当有不满足有关的环保标准而造成系统整改达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将由供方承担。
2. 设备规范
供方在报价书中应对CEMS的原理、功能、组成作一个描述,并对提供的CEMS填写下述设备规范汇总表。
供方名称:西安博纯仪器有限公司
系统数据
烟气温度限制(/):0~250℃
设备对振动的要求: 无明显振动场合
采样系统流速 : 0~40m/s
对压缩空气的要求
气流量: 500L/min
平均气流量: 200L/min
要求的小压力: 0.3MPA
用电要求
所有采样分析设备的控制用电量:220V/AV 10A
所有采样分析设备的动力用电量: 220V/AV 10A
DAS系统的UPS用电量:220V/AC 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