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省家“企业型环境监测站”,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着新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监测、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竣工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等重要工作。
据了解,作为新区“高新检测技术服务平台”,监测站还为政府机构、科研院所、企业及个人提供各种需求的检测技术服务,范围涵盖水、气、土、固废(污泥、材料、飞灰等)、微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各大领域,能力囊括有机、无机、物理、生物等大类合计超过206个项目、250个方法。
据了解,由于监测数据大,突发事件监测数据急,监测站从2014年5月开始扩建,增加仪器设备和资金投入达到1000万元,实验室扩建至1667平方米。
同时,为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抓住实验室扩建的契机,组建一支以院士为首的技术专家团队,并获得宁波市组织部和市科协授予“院士工作站”牌匾。
截止目前,监测站已完成浙江省资质认定实验室计量认证第二次扩项认证和复审,检测能力扩充至206个项目,250个方法,达到且部分超过国家东部地区3级环境监测站水平。
据悉,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监测站是在2011年由新区管委会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合作组建,主要承担辖区内常规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访执法监测、竣工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企业委托监测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业务工作。监测站占地面积700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12人,其中监测分析9人,技术管理3人,具有技术职称2人。目前,已经通过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上岗证考核(包括理论考试、现场操作和盲样考核),能够独立开展水、气、土、噪声、生物等5大类环境介质100余项指标的监测分析工作,并能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站的投运行及扩建,有效地提升了新区环境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环保的日渐深入人心,各地也开始重视环境监测工作。今年元旦起正式执行的新《环保法》明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环境治理,监测先行。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使得环境监测设备成为直接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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