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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埔县县城第二水质净化厂建设PPP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1-03-04 16:29:36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徐冰冰整理人气:21346

  广东省大埔县县城第二水质净化厂建设PPP项目招标。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22-2021-00186
 
  项目名称:大埔县县城第二水质净化厂建设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876.48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1 项目名称
 
  大埔县县城第二水质净化厂建设PPP项目(下称“本项目”或“项目”)
 
  5.2 项目政府方机构
 
  项目授权主体:大埔县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实施机构”)
 
  5.3 项目实施内容
 
  大埔县县城第二水质净化厂建设PPP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5.4 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场址位于大埔县原县城水质净化厂内。
 
  5.5 项目合作范围
 
  5.5.1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在大埔县原县城水质净化厂旁新建2万立方米/日水质净化厂。项目建设规模: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约192㎡,细格栅及沉砂池约220㎡,改良型氧化沟约2104㎡,二沉池约499.4㎡,高效沉淀池499.4㎡,反硝化深床滤池约360㎡,紫外线消毒间约63㎡,流量槽约40㎡,回流泵房约81㎡,贮泥池约70㎡,堆泥间约40㎡,污泥脱水车间及加药间约200㎡,三层宿舍及饭堂约480㎡,发电机及配电房约108㎡,鼓风机房约l08㎡,中控室约150㎡,以及配套污水设备。厂区场地平整约17400㎡,场地绿化约3000㎡。厂区场地平整约17400㎡,场地绿化约3000㎡。(最终建设内容以审核的设计图纸为准)
 
  处理工艺及出水标准:设计出水水质满足经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需达到《城镇水质净化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的排放标准。
 
  5.5.2项目投资金额
 
  建设总投资规模:
 
  根据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投资共计约9876.4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为7831.9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约2044.52万元,预备费约897.86万元)。另考虑建设期利息后,本项目总投资为10108.67万元。
 
  表1-1 项目总投资(含建设期利息)

序号

名称

合计

建设期

第1年

总投资计划

10108.67

10108.67

1

建设投资

9876.48

9876.48

2

建设期利息(利率6.125%)

232.18

232.18

  注:项目实际总投资额最终以竣工实际工程量且经财政审核中心(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总投资为准。
 
  5.5.3运营维护内容:
 
  本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服务内容包括本次投资新建规模为2万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含相关的建构筑物、设备)的运营维护、管理,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运营期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5.6 合作期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5.7 运作方式
 
  本项目的运作模式采用 BOT 模式(即建设、运营和移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甄选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和移交等工作。
 
  5.8 投融资结构
 
  本PPP项目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由社会资本/项目公司筹集,合计约为10108.67万元。项目总投资约10108.67万元(其中建设期利息约232.18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债务资金由社会资本/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筹集,融资利率按6.125%计。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以财政审核中心(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总投资为准。
 
  5.9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本项目拟先由政府向使用者统一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用,但考虑到使用者付费的金额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的运营成本和合理回报,拟由政府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模式,向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支付缺口补助,即政府先向使用者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若征收的生活污水处理费不足以覆盖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的运营成本和合理回报,由大埔县财政予以补足。
 
  原标题:广东省大埔县县城第二水质净化厂建设PPP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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