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头拮据,宁津县的刘某以租赁为名诈骗建筑器材,后低价销赃赚取外快。五个月内他作案多起,涉案价值高达26万余元。16日,宁津县*以诈骗罪将刘某提起公诉。
今年26岁的刘某,是宁津县保店镇人。2001年5月28日,因犯抢劫罪被宁津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后来,他到建筑工地打工,了解到建筑器材价值较高且可以租赁,手头拮据的他便想出了一个假借租赁骗器材的生财之道。
2011年7月至11月份,刘某以租赁为名,骗取四名受害人的建筑用模板、铁管等建筑材料,价值人民币263852元。得手后,刘某直接将建筑器材拉到废品收购站以废铁的价格销赃,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挥霍。一租赁站老板见刘某迟迟不露面,便给其打,一直无法上,经打听得知刘某已将从租赁站租来的建筑器材当废铁卖掉,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