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FR船用电缆CEFR船用橡套电缆
一、使用条件
额定电压Uo/U为0.6/1KV,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等水上建筑物传输电能的铜芯乙丙橡皮绝缘船用电力电缆(cefr电缆)
执行标准:GB9331.2-88
用途:本产品适用于各种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等水上建筑物传输电能用。
使用特性:电缆*允许工作温度为85℃,额定电压Uo/U 为0.6/1KV。敷设时电缆zui小弯曲半径如下:金属屏蔽铠装型为电缆外径的6倍。非铠装型,外径小于等于25mm时为电缆外径的4倍,大于25mm为电缆外径的6倍。
一、使用条件
额定电压Uo/U为0.6/1KV,CE**电缆的*允许工作温度为85℃,CV**电缆的*允许工作温度为60℃。产品具有符合DA及SA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等水上建筑物传输电能的铜芯乙丙橡皮绝缘船用电力电缆(cefr电缆)
1、应能经受单程30000次曲线试验。
2、电缆应能经受交流电压3500V或直流8400V,5min不击穿。
3、电缆线芯结构,绝缘电阻,绝缘和护套厚度及重量应符合GB9331.2-88的规定 。
交货要求
1、电缆交货长度三芯及以下和导体截面不大于2.5平方,应不小于150米,其他电缆100米。
2、允许长度不小于20米的短段电缆交货,但其数量应不超过交货长度的10%。
3、根据双方协议允许任何长度电缆交货。
4、长度误差应不超过+-0.5%。
本产品可以根据用户需要采用乙丙绝缘、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绝缘、天然—丁苯绝缘生产船用电力电缆。主要适用于各种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等各种水上建筑物的动力、照明和一般控制装置之用。
本产品适用额定电压U0/U为0.6/1kV及以下的电力系统。
使用特性
额定电压U0/U为0.6/1kV及以下电力系统。电缆导体*允许zui高工作温度为:
乙丙绝缘船用电力电缆为90℃
一、使用条件
额定电压Uo/U为0.6/1KV,CE**电缆的*允许工作温度为85℃,CV**电缆的*允许工作温度为60℃。产品具有符合DA及SA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等水上建筑物传输电能的铜芯乙丙橡皮绝缘船用电力电缆(cefr电缆)
CEFR船用电缆CEFR船用橡套电缆
公司名称:天津市电缆总厂橡塑电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