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船和各种移动式机械是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应高度重视移动污染源的治理问题。与工业企业等固定污染源相比,移动污染源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无固定位置,污染影响范围较大,监测监控难度大;二是采用近地面排放方式,污染物不易扩散,靠近人的呼吸带,对人体健康影响大;受机动车结构和空间限制,采用污染治理措施的难度大;四是污染物排放水平受燃料质量的影响大。东莞环保专家介绍在移动源中,机动车由于其数量庞大、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应受到更多的关注。提高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水平应针对其特点,分别对车辆(机械)、燃料和道路采取相应的措施:
1、应将尽快提高车辆、机械和船舶用燃料的清洁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发动机和燃料质量是影响移动源排放水平两个zui重要的因素。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我国发动机制造水平进步较快,在一些领域已经接近或达到*水平,如汽车发动机已经可以达到相当于欧洲五号排放法规的水平。而燃料的清洁化水平严重滞后,目前国内除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几个城市外,其他地区市售车用汽油仅能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标准(硫含量不超过150ppm),车用柴油以普通柴油为主(硫含量不超过2000ppm)。燃料清洁化水平低,不仅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而且使发动机的排放控制性能下降甚至损坏排放控制部件,使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无法顺利实施。提高市售燃料的清洁化水平既可以满足严格的新车(船舶、机械)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更可以立即对大量的在用机动车船产生减排效果。
2、加速淘汰高排放的老旧机动车辆、船舶和机械,代之以更高排放控制水平的产品。一辆老旧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往往相当于十几辆甚至几十辆符合新排放标准汽车的排放量。《2012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仅占全国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排放了占总量63.7%的氮氧化物、86.6%的颗粒物、55.9%的一氧化碳和60.4%的碳氢化合物。东莞废气治理相关人士介绍只有加速淘汰老旧产品,才能够降低城市移动污染源的排放强度。要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按时报废运营车辆,采用奖励等经济补偿措施促进更换各种在用社会车辆,缩短社会车辆更新周期。
3、制定并实施新的机动车船、非道路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压燃式发动机和缸内直喷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为重点,实施严格的颗粒物质量排放限值,同时制定实施颗粒物数量排放限值。新生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升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净化技术,采用尿素等还原剂净化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并建立车用尿素供应网络。
4、是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
5、是严格限制轻型压燃式发动机乘用汽车的数量。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
6、是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发展使用燃油替代能源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
7、强制企业购置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废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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