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项目决策应放在环评之前的理念和作法应体现在《环评法》中。对国内外环评法制度进行比较,就会发现一个审批程序上的小区别,即企业是先找政府,还是先找居民?
我国项目审批基本依靠政府。当企业要上一个建设项目时,必须首先编制环评报告书,然后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环评报告书,同时附有当地居民的民意调查结果。政府部门收到环评报告书,经初步审核后将部分信息对外公示,再依据情况作出审批决定。据东莞环保介绍目前该审批过程存在两个薄弱环节:一是企业为了上项目,可能在民意调查结果上作假,而当地居民对上不上项目没有zui终决策权;二是企业为了上项目,会以保密为名,尽量减少信息公开内容。结果企业上项目,主要做政府工作而不是做群众工作。民意调查流于形式,调查结果并不能反映真实民意,如此做法为群体性事件爆发埋下隐患。
在欧美国家,如果当地居民不同意,政府就不受理企业环评报告书,居民对项目具有至关重要的否定权。因此,企业做项目环评时,不是主要向政府机关报告,而是花费大量精力做当地社区居民工作。向居民们详细说明自己的项目不会污染当地环境,也不会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甚至可以为当地居民带来很多好处。先说服当地居民,再向政府上报环评报告,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一旦环评报告被批准,接下来的工作就很顺利了,因为当地居民的说服工作,之前企业都已经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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