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超过3分钟时熄火,不管是从环保的角度,还是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都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从立法角度进行固化和维持,也是司法机构的初衷。但现实中停车熄火执法难的事实,足以说明这一规定尚待商榷。
公众是的执法监督主体,但是如果执法部门不能科学界定执法对象和范围,取证又遭遇尴尬和困难,公众就不知道应该向谁投诉,不知道如何通过民意监督来维护法规的严肃性。结果造成民不诉、官不究,停车熄火成为一纸空文。 因而,推行停车熄火,目前zui关键的是在立法基础上,使其成为一种法定*和受法监督并*的制度。对此,有如下建议:
1、加强对其法制意义的宣传。要在科学立法的基础上,将停车熄火的意义及其对公共权益的维护、期待效应等纳入法制宣传,并将其纳入驾驶员培训考试内容、公共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社会行为法规必知的宣传内容。让驾驶人员等对停车熄火的意义认识到位,对违反法纪的代价了解到位,从根本上为停车熄火的落实奠定基础。
2、明确执法主体。可以通过法律*执法的方式,将违反停车熄火规定的行为进行细化。如按照违反时限、影响效果、发生场所等,将违法行为进行分类,采取警告、罚款、扣分等多种干预措施进行依法惩戒。同时,依照行为发生的场所,按照道路交通区域、公共区域、特殊区域等,将执法主体明确为**执法、环保执法等。同时,在特殊公共场所,如学校、绿地、广场、机关、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等,可以结合执法*,由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体进行违法通知,与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此外,可以借鉴现场目击者提供证据等方式,由第三方提供证据进行执法,避免难取证的尴尬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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