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向空气中排放的污染物都源来人类活动,其实说到底我们即是生态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也是态环境问题的受害者。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当然解决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人治,zui重要的是离不开法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是走向生态环境问题法治的重要一步。
早期的《环境保护法》就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但实际上,这项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迄今为止,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开后门,在引发严重污染损害后依然对污染企业加以袒护。如果建立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类似的问题类似的问题即使不能绝迹,至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国家应尽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尤其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环保部将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同时,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加快建立,环境监管的加强和各项排放标准的收严,将给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机会和更广阔的空间。
当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不能仅仅针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和个人,也应当终身追究其责任。毕竟直接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通常不是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而是相关企业和个人。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推到前者身上,也有失公允。同时,只有明确相关企业和个人对生态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才能厘清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只有相关主体各负其责,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才能行之有效,成为护卫生态环境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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