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涉及环保部门对违法情况进行处罚的条款,备受关注的也是马上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罚则的自由裁量权问题,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相关裁量标准,听取代表意见取消“封顶线”,处罚不封顶。详情请继续往下看。
代表大会中有15项职权,zui重要一项职权就是制定地方性法规,过去多年没有很好地行使(这项职权),所以要改变这种状态,也是贯彻三中全会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履职的建议,充分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选择这三个法规,事实上已经列入2013年计划,如果不拿到大会上,有可能在去年7月份或者9月份就通过了。但是我们想时间稍微充分一点,参与的人更多一点,让更多人参与讨论,把人民群众的意志融入到法规中,等法规成熟的时候,大会表决通过,有利于提高法的质量,有利于提高法的性。
相关人士表示,若条例通过审议并启动实施,环保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罚上,一定会公正、公开,每处罚一例,都要向社会公布,包括处罚额度等。今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执行不放在阳光下,就不会知道公众对哪些问题反映多,会提出什么改进意见。
在审议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关于罚则并未出现“上不封顶”的表述。对此,李小娟介绍,在《条例》说明中,有“上不封顶”的表述,实际操作中,就是取消了封顶线。“上不封顶”是个通俗的说法。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曾考虑过一种处罚方式就是按日计罚,因为向大气排污排一天和排一百天是不一样的。例如,曾经有条款规定按倍数罚,zui高不超过100万。但是,在立法前期参加讨论过程中,有代表提出,为什么要设定封顶的数额,如果是很恶劣的行为,就不应该封顶,应该翻倍罚,罚倒了算。所以把封顶的数额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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