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莞市唐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动态>>东莞环保:排放标准是环境执法的基础
现行的水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缺乏与排放标准、地表水质量标准相适应的、统一的水环境容量核定与分配方法。排放标准是环境执法的基石。但是,我国的污水排放标准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国情。应提高排放标准,加大超标惩罚力度 ,应完善奖惩机制,让守法企业获得更多实惠,让违法企业付出相应的代价,是改善目前企业违法排污屡见不鲜现状的一个手段。
东莞环保专家提醒要适时修订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已施行10多年,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的进步以及公众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这一标准已不适应当前水环境管理的需要。比如太湖流域出台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北京市出台了《水污染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地方标准的出台,为国家制定更严格的水环境排放标准提供了范例。
另一方面,不达标排放即违法超标排放,成本也很低,而且缺乏激励机制。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仅为实际污染治理费用的50%左右,这就造成了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企业在追求利润zui大化过程中,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在珠三角的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企业如果接到*超标排放的罚款通知书,全厂都会非常高兴的情形。原因就是如果企业通过治理污染实现达标排放,所用费用是罚款的2~3倍,甚至是10倍。也就是说,排污者只要缴纳排污费,就可以无偿使用环境自净能力资源,从而造成企业密集区排污总量无法控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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