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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联动执法机制

阅读:1027        发布时间:20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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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赟) 针对一些地区极少数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多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老赖”行为,省检察院将参与建立严重污染行为企业和个人的“黑名单”信息库,实行重点监管。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了解到,有环保“污点”或“劣迹”的企业一旦上榜,将不能再参与有关工程项目建设。
  记者了解到,5月2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纷纷落实。《意见》指出,近年来江苏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但由于受到不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和传统发展模式的影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发展的现象仍然存在。要求对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要严肃查办,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

  “今后,我们各级检察院将与环保等有关部门协作,对屡禁不止多次污染生态环境的企业行为,我们实行重点监管;检察机关将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纠正行政执法部门以收取排污费等名义不移交刑事案件、以行政罚款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等突出问题。”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范群表示,今年以来,一些地区的污染问题集中暴露,雾霾天气、饮水安全、土壤重金属含量过高等现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检察机关也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此外,围绕古城保护、水环境治理、村庄环境整治等重点项目检察机关还将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调查工作,若发现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的,将通过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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