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对热电行业给予政策支持
阅读:2006发布时间:2006-7-20
世界各国都将把热电联产作为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积极的鼓励、支持不同型式,不同容量的热电联产,制订有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国外的情况可供我们参考:
丹麦的是热电联产搞的的国家之一。丹麦认为热电联产可以节约28%的燃料,减少47%的CO2。因而对热电联产的优惠政策zui多,zui落实。1992年丹麦热电联产的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40%,供热量占区域供热的60%。20年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43%,而能源消耗实现零增长。1981年丹麦制定了集中供热的法规,城市的供热规划由*政府批准,强制实行区域集中供热 ,不搞竞争。从法律上解决了热电的电力上网问题。1990年丹麦议会通过了必须将1MW(1.3t/h)以上的燃煤燃油供热锅炉改造成天然气或垃圾热电厂;热网工程费用可以从政府得到30%的补贴。1990-1995年此期间批准建设的150-200万KW的新建电厂中,全部为热电联产。政府对热电工程给予利率为2%,偿还期为20年的优惠贷款(由当地市政府担保)。对使用天然气的热电厂,政府给予30%的无息贷款,在投产年内给予0.07克朗/千瓦时的补贴。1992、1996年政府对区域供热改造为小型热电联产和生物能系统给予投资补贴。5年间,政府每年拨款5000万丹麦克郎。1993-2002年政府为推广区域供热系统的应用对在热电联产供热区域内1950年前建造的供热系统给予补贴。补贴一般为总成本的30%至50%。1996年在工商业中引入环保税。税收所得作为投资拨款返还给工商业。其中40%的款项将发放给工业热电联产。
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高度匮乏的国家,煤、油、天然气和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实施“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但目前的形势对于能够有效节能的热电联产产业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关注这一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保护和继续鼓励热电联产的发展。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全国3000家重点污染大户中,电力系统占45%。热电厂则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热电联产的发展与小火电的建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各级领导部门和经办人员一定要明确支持什么反对什么。
记者在采访中,许多热电企业都希望国家能保护和支持节能环保的热电联产行业,热电企业应与火电企业同样享受“煤电联动"的待遇;地方政府应该实行“煤热联动";应坚持“效率为本",支持环保,将热电与火电区别对待,不一起竞价;在税制改革中给予热电企业减免税优惠;热电企业应同样享受国家计划电煤指标,保证效率等等。 具体建议:
1、热电企业应与火电企业一样享受“煤电联动"的待遇:国家的能源政策不应以大小论优劣,而应该以效率论高低。不能因为热电厂规模小就歧视,应该坚持“效率为本",鼓励能源效率高的技术。在目前煤炭价格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国家*已制定煤电联动的价格机制。实际上国家在 2004 年已经因为煤炭价格上涨调整了电力企业的上网电价,但多数热电企业未能享受必要的上网电价调整,造成大量热电企业亏损,建议在“煤电联动"中对热电厂一视同仁。
2 、地方政府应该实行“煤热联动":热电企业在发电的同时,还大量供热,较多的热电厂供热量是发电量的三倍以上,仅仅调整电价不足以弥补亏空,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不同意在煤炭价格高涨的情况下调整热价,同时要求热电厂不得停止供热,使热电企业成为*企业和地方利益的牺牲品。这一做法不利于节能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没有尊重市场规律,建议政府制定根据市场煤价上涨幅度,相应调整热价的“煤热联动"政策。
3 、电力市场化中应坚持“效率为本":热电联产是能源梯级利用,热电厂是将发电后的低品位热能用于供热,限制发电必然影响能源利用效率和供热能力。发展热电联产的目的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如果将热电厂不加区别的与火电厂一起竞价,将不利于节能环保。在大多数国家符合要求的热电机组不参加“竞价上网",在中国如若参加,也应制定一套符合热电机组节能特性的“热电机组竞价原则"。
4 、在税制改革中应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目标:目前的电力增值税制度未考虑可持续发展因素,无论是否节能环保一律照章纳税。特别是在煤炭增值税 13 %、电力 17 %、运输 10 %的条件下,由于煤价运价上涨造成燃料成本在整个电价构成比例不断高升,热电企业不但要将自身增值部分按 17 %纳税,还要把煤炭和运输与 17 %税率差额补齐,增值税赋超过 20 %,甚至有的热电企业每月亏损 120 万元,仍要交纳 30 多万元的增值税。 2004 年*和*联合发布《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28 号)》,规定 2003 ~ 2005 年对居民采暖免缴增值税。在目前煤价持续高攀的情况下,为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建议将这一政策扩大到工业供热,并适当延长。同时建议在下一阶段的税制改革中,参考发达国家做法,对节能环保热电项目实施必要减免税优惠。
5 、热电企业应同样享受国家计划电煤指标:目前国家计划电煤指标主要保障大型国有电力企业,对于能源利用效率更高的热电企业却不能一视同仁。国家计划电煤应该视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用于鼓励发电效率高的企业,无论地方还是*企业,无论国有还是民营,国家只应保障发电效率高的设施用煤,这样有助于提高发电企业燃煤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