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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捷孚自控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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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655发布时间:2014-12-11
电动执行机构具有行程控制、转矩保护、手电动切换和手动操作、远方及就地控制等基本功能,可以将上位控制设备和系统(调节器、PLC或DCS)给出的电量指令信号转化为相应的位移,驱动zui终控制部分(如阀门、挡板等)至系统所要求的位置,进而调节和控制流量、温度、压力等过程参数,实现系统的过程控制。目前,在国内大型火电厂中,电动执行机构应用非常广泛,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电动执行机构在火电厂中的应用及选型进行阐述。
一、电动执行机构在火力发电厂中的应用现状
电动执行机构在火电厂中应用时300MW以下火力发电机组大量采用DKJ(ZKJ)、DKZ(ZKZ)等系列国产电动执行机构,300MW以上新建机组一般采用*的一体化智能电动执行机构,以伯纳德电动执行机构技术系列执行器为代表。DKJ(ZKJ)、DKZ(ZKZ)等系列国产电动执行机构具有结构简单、价格低廉、维护容易等优点;其缺点主要是以硬接线方式实现控制,对于故障不能自检,电机保护可靠性不高,易出现故障。而智能电动执行机构一般采用全封闭、一体化结构,并采用单片机等*的微处理机控制,实现执行机构智能化,它不仅结构简单,而且故障率低;即使有故障,也能通过自检发现,并把错误代码显示给工程师,以便及早解决问题。它具有智能控制、防护等级高、控制精度较高、重量轻、稳定性好等优点。此外,它还解决了很多传统电动执行机构存在的问题,比如实现了对电机速度的灵活控制等。鉴于以上优点,越来越多的新建火力发电厂都采用一体化智能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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