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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晨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水质检测仪,水质检测试纸,酸度计,折光仪,工业在线检测仪,进口检测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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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30 阅读(312)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制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自2009 年5 月 1 日起至2011 年6 月30 日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执行表1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1 年7 月 1 日起,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新建制浆造纸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3 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