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在经营电镀厂期间,雇用亲戚和工人非法排放镀锌废水。今天上午,本市武清区*公开审理了这起污染环境案。
被告人王桂某、王永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3月,王桂某租赁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三间房村扬水站南侧田士明的平房及院子开设电镀厂,并指使其雇用的工人被告人王孟某等人安装电镀设备、铺设暗管,在院内挖渗井。2016年4月至9月19日,王桂某、王永某雇用其子被告人王瑾某及王孟某等人,在无配套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镀锌加工业务,将加工产生的废水排入渗井和院内无防渗漏措施的地面。
经天津市武清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并经天津市*认可,上述地点排放的废水中含有锌和六价铬,浓度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其中,院内无防渗措施的地面废水中锌超标9665.67倍;院内渗井废水中锌超标50.6倍,六价铬超标809倍;清洗池中锌超标1125.67倍。
案发后,被告人王瑾某、王永某、王孟某被抓获归案,王桂某主动到*机关投案自首。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文章来源:电镀厂非法排放废水 一家三口上午齐受审】
请输入账号
请输入密码
请输验证码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相关企业负责,环保在线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温馨提示:为规避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