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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埋式生活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技术规范书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黄源黄石铁山区50MWp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设计参数、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是zui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技术规范书的产品。同时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1.3如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包括任何细微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技术规范书的附件6“差异表”中。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需写在附件7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响应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要求。
1.4投标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当投标方所执行标准与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照技术要求高的条款所在标准执行。
1.5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1.6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1.7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1气候特征
气象要素如下: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
气温 | 年平均 | ℃ | 17 |
多年zui高 | ℃ | 41.2 | |
多年zui低 | ℃ | -18.7 | |
气压 | 多年平均气压 | hPa | 1023.4 |
降水量 | 多年平均年总量 | mm | 1382 |
积雪深度 | 多年zui大 | cm | 32 |
湿度 | 平均相对湿度 | % | 67 |
冻土 | 多年zui大冻土 | m | 6 |
风速 | 多年平均 | m/s | 2.2 |
多年zui大 | m/s | 19.1 | |
风向 | 多年主导 |
| 东南 |
| 平均雷暴 | 日 | 33.8 |
平均沙尘日数 | 日 | 0 |
3.1生活污水排水系统概况
建筑物内卫生间的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就近的生活污水管道中;食堂内的生活污水直接经隔油池排入就近的生活污水管道中;其它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就近的生活污水管道中。各处的生活污水自流汇入站内的生活污水排水总管中,通过自流方式进入生活污水调节池,经提升泵1压力送至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经过处理后的水汇集至清水池靠提升泵排走或送至站内的杂用水系统。
生活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各建筑物----化粪池----调节池(由投标方根据设备工艺要求确认是否需要设置)---生活一体化设备----清水池----回用(排走)
3.2 生活污水量
站内设置独立的生活污水排水管网,本期工程生活污水的zui大日排水量按4m3考虑,生活污水小时处理量拟按0.5m3考虑,选用0.5m3/h的地埋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不考虑备用。
3.3安装条件
全套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均为地下安装敷设,调节池进水口的埋深约为地面下1.50m(暂定)。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调节池和清水池的总占地面积控制在15m×7m的范围内(暂定),暂定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3.3.3运行条件
运行工况:正常情况下连续运行。
4.1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设备名称: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设备型式:地埋式
设备安装套数:1套
4.2设计依据的参数
污水处理量:日污水排放量4m3/d,zui大小时污水处理量0.5m3/h。
进水水质:变电站生活污水水质主要指标为:
BOD5=100~150mg/l
SS=150~200mg/l
CODcr=200~400mg/l
PH=6.0~9.0
出水水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出水水质按照CJ/T48-1998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主要指标为:
项目 | 标准mg/l | 项目 | 标准mg/l |
---|---|---|---|
浊度 | 5 | 氨氮(以N计) | 10 |
溶解性固体 | 1000 | 总硬度(以CaCO3计) | 450 |
悬浮性固体 | 5 | 氯化物 | 300 |
色度 | 30 | 阴离子合成洗剂 | 0.5 |
嗅味 | 无不快感觉 | 铁 | 0.3 |
PH值 | 6.5-9.0 | 锰 | 0.1 |
BOD5 | 10 | 游离余氯 | 管末端不小于0.2 |
CODcr | 50 | 总大肠菌群 | 3个/L |
表中未列出项目的排放标准以上述三个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指标为准。
4.3系统性能要求
4.3.1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为地埋式。底部埋设深度约为-3.50m.冬季低温在-10.5℃可正常运行。成套设备需设计和配置水泵与成套设备的控制装置的连锁,成套设备为全自动控制。
4.3.2设备应能连续稳定运行,运行时出水水质应达到4.2要求。
4.3.3应具有一定的耐冲击负荷,短时间耐冲击负荷zui小应大于设计负荷的20%,并不影响处理效率和处理效果。
4.3.4 间断运行,不应严重影响出水效果,并且能很快恢复正常运行,同时投标方及时对其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对于确因制造及工艺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投标方负责。
4.3.5 投标方所提供的污水处理装置内外壁防腐:内外壁涂3mm厚防腐涂料,外壁作环氧煤沥青防腐。
4.3.6 投标方设备调试完毕由需方进行验收。
4.3.7 成套设备应该是节能、低能耗的。运行管理方便,满足无人值守的要求。运行过程中无噪声,对周围环境无不良影响,同时,该设备应保证在正常运行中无污泥排放,不需设污泥的二次处理设施,若有污泥排放,要提供自动控制的排泥阀,并说明排泥周期。
4.3.8 要求污水处理装置自带微生物菌种和启动时必须的微量营养,即使用时不需要再接种、扩大培养等工序,污水处理装置进入污水即可逐步建立生化系统处理污水;设备中需有相应装置保证在使用过程中微生物不会流失。
4.3.9 成套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应按三十年计算。
4.3.10 投标方除按技术协议要求对设备及其附件,进行设计制造外,应对检验及安装后的调试负责,并派遣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安装,直至达到4.2出水水质要求。
4.3.11 供货单位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要做出详细的结构、原理、配置等说明。
5.1处理设备要有确保安全运行的措施。
5.2处理设备要有保证安装、检修维护的必要设施。
5.3污水处理装置在雨天应有防止集水的措施,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5.4污水处理装置电控箱的安装要求为户外型,应考虑电气元器件在冬季的安全、正常工作。
5.5处理工艺要求成熟、可靠,污水处理系统能够保证长期、稳定运行,操作运行简单、方便。
5.6处理系统能全自动运行,平时无人值班,定期巡检,且经常性运行费用低。
5.7处理设备zui长允许的间断时间。
5.8整套处理设备应布置紧凑。
5.9应有通风防臭措施。
6.1设计原则:现场按无人值班原则进行设计,电控箱放置室外。
6.2自动控制系统:
投标方应配套提供该系统的控制装置,同时设有手动操作。在调试检修阶段采用手动控制,正常运行时可转换至自动系统控制,对该系统污水处理全过程进行程序控制和故障连锁保护,柜面设有设备工作状态指示灯及事故报警指示灯。主要控制内容为污水提升泵、风机、杂用水提升泵及其阀门的运行和相互切换,通过水位信号和压力信号的连锁控制。电控箱的显示屏上设有调节池液位、消毒清水池液位的信号,杂用水系统的压力信号,流量计的信号,风机、污水提升泵、杂用水提升泵、污泥泵的运行和故障报警信号。
6.2.1污水提升单元
该单元由调节池、格栅、污水提升泵、液位计、流量计、管道组成。污水提升泵为2台,正常工况下1用1备,互为备用,自动互投。污水提升泵的运行由液位计控制,液位计设3个点,分别表示低水位,启泵水位、高水位,水位信号时时在显示屏上显示。当液位在启泵水位点时,1台泵工作。2台泵间隔4h相互切换运行,保证了泵的使用寿命;当液位到达高水位时电控箱发出报警信号,此时备用泵自动运行,当水位降到正常水位时,备用泵自停;当液位到达低水位时,控制系统切断电源,工作泵停止运行。
6.2.2污水处理单元
污水处理单元由初沉池、氧化池、填料、二沉池、消毒清水池、加药装置、过滤器、管道组成。
经过预曝气后的污水提升送至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经初沉池、加药、氧化接触反应,送入二沉池,上层的净水流入消毒清水池,经过滤处理后达到杂用水标准后回用或外排。
6.2.3杂用水输出单元
杂用水输出单元由消毒清水池、阀门小间、杂用水排出泵(3#泵)、杂用水加压泵(4#泵)、液位计、电接点压力表、出口阀门、管道组成。
杂用水排出泵(3#泵)靠水位信号控制其启停, 杂用水加压泵(4#泵)手动控制其启停,3#泵及4#泵应互为备用。
当站内杂用水系统工作时, 手动开启杂用水加压泵(4#泵)。同时,将根据消毒清水池内的低水位信号自动停泵。
当站内杂用水系统不工作时, 杂用水排出泵(3#泵)将根据消毒清水池内的水位信号自动启停泵,将池中水压力送至站外。液位计安装在消毒清水池内,设3个点,分别表示低水位,启泵水位、高水位,水位信号时时在显示屏上显示。当液位达到启泵水位时,杂用水排出泵(3#泵)工作;当液位到达低水位时,控制系统切断电源,杂用水排出泵(3#泵)停止运行。当液位到达高水位时电控箱发出报警信号,此时表明杂用水排出泵(3#泵)没有运行,应立即启用备用泵。
6.3设备故障信号应预留输出接点。
6.4控制系统设有过流、过压、负压保护装置。如出现异常情况,保护装置自动工作,并发出光电报警,从而有效保护机电设备。
6.5控制设备
根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要求设置必要的流量表、压力表、液位监测仪表、阀门等(如调节池应设液位变送器或液位开关等),所有仪表、阀门适用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相应的介质。
电控箱必须实现上述各项的要求。
7.1投标方所供仪表和监测设备应在同类工程上有成功应用经验,适合变电站特点;并且技术*、产品质量好、可靠性高、性能/价格比好。投标方所供的仪表及检测元件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标准,符合监视控制系统的要求。不得选用国家宣布的淘汰产品。并根据安装地点的要求,满足防爆、防火、防水、防腐、防尘的有关要求。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显示仪表刻度单位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2为保证仪表和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对于一些仪表设备,在安装位置处如需要装设防护设施,此防护设施应由投标方负责。在安装调试中,投标方应负责指导安装。
7.3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电控柜,本系统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及控制均由该电控柜实现。设备自带就地启停按钮。
7.4投标方提供的电控箱应能接受一路380V/220VAC三相四线制电源,投标方控制系统所需的其它电压等级的电源应由投标方负责。箱内还应留有一定的380VAC备用回路(由投标方提出),220VAC备用回路(由投标方提出)。
7.5投标方应提供的一次仪表和控制设备以及电控箱、接线盒的防护等级应为IP56。
7.6投标方应提供电控箱的内部线缆和仪表预制电缆,并负责安装接线。
7.7投标方应提供电控箱至就地设备及仪表的所有动力和控制电缆(要求为阻燃型)。
7.8投标方应负责全部控制系统的工程设计和安装设计(包括就地一次仪表和控制设备的安装接线设计)。投标方应负责包括一次仪表在内的全部控制设备、安装材料的供货(含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全部的预制电缆)。招标方负责电控箱的布置和380V/220VAC三相四线制电源的供应。投标方和招标方设计分界点为电控箱电源断路器上口。
7.9在技术协议签订后,应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2。
8.1调节池:调节池几何尺寸暂定为2.5m×2.5m,zui大几何深度为-4.50m,有效容积暂定20m3(以“综合污水处理设备平面布置图”施工图为准)。调节池内设有格栅、液位计、污水提升泵。池顶设有长方形人孔,按加盖设计以防气味,池内安装污水提升泵和格栅,污水提升泵和格栅的安装位置参见“综合污水处理设备平面布置图”,其基础安装方式和连接固定方式在现场自行解决;调节池水位计的安装形式、固定方式及安装位置在现场自行解决。池内由土建预留了格栅埋件、污水提升泵基础埋铁和污水提升泵出水管、上清液回流管、预曝气系统曝气管在池壁上的套管。
8.2阀门井:2个阀门井,几何尺寸为1.5m×2m,zui大几何深度为-2.0m(初步拟定)。阀门井内安装有阀门、止回阀、流量计(投标方需要核算阀门井的尺寸)。
8.3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几何尺寸暂定为4.5m×2m,设备基础安装暂定标高为-3.50m(相对于室外地面)。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包括初沉池、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清水池、污泥消化池、风机房、阀门小间、填料、加药装置、过滤器、杂用水提升泵、污泥泵、风机、储气罐、压力表、液位计、阀门等。
8.4格栅、液位计、污水提升泵、流量计、阀门的选型、安装设计。
8.5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本体及连接管道等的设计。处理设备要满足进出水水质及水量的要求,工艺流程合理,运行管理简单、方便。
8.6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本体与调节池、阀门井之间连接管道等的设计。
8.7消毒加药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
8.8曝气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
8.9送风系统设备的安装布置。
8.10杂用水提升泵(反冲洗泵)的工艺布置、参数、电负荷及电压等级,反冲洗后污水的排放设计。阀门小间,压力表与提升泵的自动控制。
8.11过滤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
8.12以上各项只包括工艺设计内容,不包括土建内容,但投标方的各个系统的布置方案要满足各个部分的建(构)筑物的几何尺寸,设备和管道布置要适应各个部分的建(构)筑物已经预留的埋件和孔洞。
GB897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J25.1-89《生活杂用水标准》
GB50335-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06年版)
DL/T5046-2006《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
DL/T5339-2006《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B2932-1999《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J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
10.1在投标书中要说明所有用于制造设备的材料,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变更的材料,并出具有所用材料的检验合格证书。
10.2安装调试要求
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时,投标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指导,并对出现的制造质量问题负责解决,直到设备调试各项指标合格为止。
10.3监造、见证及出厂验收试验
见附件3: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11.1供货界限内的系统及设备均由投标方设计、供货。
供货界限:调节池进水管侧外1m、调节池至污水提升泵室至阀门井至污水处理装置之间、污水处理装置出水管侧外1m 范围以内的设备、仪表、阀门、管道及其附件及安装材料等。
11.2设计界限:见综合污水处理设备平面布置图。
12.1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将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钢结构在*次涂层前将做机械除锈处理。油漆选用国内较*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环境条件,涂三层底漆二层面漆。
12.2包装﹑运输
设备的包装应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1.1供货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供货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
1.4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货方也及时提供,如需增加费用,由双方约定。
1.5供货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套数:
1.5.1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6套
1.5.2zui终技术资料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6套
2.1 出厂图纸:
2.1.1机组组装后的外形尺寸;
2.1.2部件标记;
2.1.3机组重量
2.1.4电动机功率及电源型式;
2.1.5电气及控制原理图。
2.1.6控制、连锁、保护说明。
2.1.7采用规范或制造、试验标准的清单。
2.1.8控制系统的系统配置图。
2.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和图纸
供货方在合同附件签订后10日内提供下列满足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不限于下列资料)。
2.2.1设备总图及控制说明:
2.2.1.1zui终的外形图;
2.2.1.2zui终的部件图;
2.2.1.3zui终的仪控资料,包括:
PID图(即测量系统图)
控制系统说明书(也可包括在总说明中)
控制、连锁、保护说明
主要设备(包括电气及控制柜)的外形尺寸
端子排接线图
接口资料
仪表、控制设备清单;
2.3.1.4电气系统接线图;
2.3.2设备说明(包括设备、部件及机组保温说明等)。
2.3.3运行说明:
2.3.3.1总的要求及重要措施;
2.3.3.2启动程序;
2.3.3.3正常运行及变负荷运行;
2.3.3.4停机程序;
2.3.3.5故障排除。
2.3.4维护:
2.3.4.1供货方的设备系列号及地址;
2.3.4.2规格记录;
2.3.4.7设备清理方法;
2.3.4.8现场拆卸和组装;
2.3.4.12供货方服务。
2.4随工程进度提供给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的图纸
2.4.1设备外形尺寸图,正视图,侧视图,并有详细尺寸。
2.4.2与有关设备配合接口图,管道连接图,法兰和焊接接口尺寸,重要部件的组装图。
2.4.3设备部件明细表(含规范、数量、重量和材料)。
2.4.4附属设备启、停运行联锁控制要求及说明书
2.4.5供货范围、备件及工具清单
2.5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供货方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2.5.1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供货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5.1.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5.1.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计算资料等)。
2.5.1.3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6供货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供货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供货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6.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6.2供货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2.6.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货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货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供货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1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货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供货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供货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货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供货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货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供货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供货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供货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供货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供货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在下好料组焊前设H点,刷漆前设H点。
3.4对供货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供货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
3.4.3供货方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3.4.5供货方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4.8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编写也由随出厂检测报告及质量证明文件代替,报告结论招投标双方均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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