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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PH值、COD及超标废水被罚10万
点击次数:3210 发布时间:2010-3-2
私设软管偷排生产废水及污泥,通过暗渠排放碱性生产废水,通过雨水渠偷排酸性生产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东莞市一电子有限公司采取种种手段,以逃避环保责任。昨日,东莞市*监察分局公布了这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作为警示,并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的罚款。
该电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单面和双面线路板,共设有三条蚀刻生产线,线路板月产量达20万平方米,约有工人1000名。
2009年10月底,监察分局组织执法人员于凌晨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设置一条直径约10cm的软管连接污泥浓缩池的导排管预留口,将未经处理的污泥及生产废水通过软管绕过标准化排放口直接排入下水道。同时,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投药处理系统和压渣机闲置。
2009年12月,监察人员对该公司碱性蚀刻生产线进行检查,在厂区围墙边发现一水井,底部有一暗渠通向碱性生产废水集水池的方向,水井顶部有一厕所冲水管不断向水井中注水。执法人员多次从水井底部取水作PH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PH值约为13,表明碱性生产废水排放量较大。
现场检查时,监察人员在该公司其中一个酸性蚀刻生产车间外雨水渠的积水坑中取得水样,经现场PH检测,该水坑中的废水PH值约为5,总铜超标20多倍。该酸性蚀刻生产线预留有带开关的废水导排口,打开开关后酸性废水可排入雨水渠中,不经废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市政下水道。同时,在雨水渠边设置有自来水阀门,可利用自来水对偷排痕迹进行冲洗。
以上行为,经监测站对所取水样进行检测,废水PH值、COD及总铜等多项指标均超标,依法认定为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检查情况,市*依法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拆除偷排暗管,恢复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对该公司的超标排放行为进行10万元处罚,要求其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