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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发生器性能试验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 (包括臭氧发生单元)的性能试验,应满足下述要求:
a )以空气为气源,露点不得高于产品指标标称值。
b )臭氧浓度、臭氧产量、电耗等均按产品技术指标标称值检测。
c )臭氧浓度、产量检测应在发生器工作稳定半小时后进行,其结果不低于其标称值的 90% 。
d )稳定性检测:连续工作 72 小时后产量下降不大于初始值的 10% 。
e )氮氧化物( NOX )检测:以空气为气源的发生器氮氧化物浓度不大于臭氧浓度的 2.5% 。
不同的工频发生器生产每公斤臭氧的电耗见表 1 。
表 1 不同的工频 臭氧发生器 生产每公斤臭氧的电耗(不包括气源净化)
不同臭氧产量 | 电耗指标(KW.H/KG.O3)) |
大型 | ≤18 |
中型 | ≤20 |
小型 | ≤22 |
臭氧发生器 *工作积累时间不得少于 8000 小时。
资料来源:青岛维斯特电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赵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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