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宏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何种情况下宜选用干法制粒?

时间:2012-5-18阅读: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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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法制粒是指在不用润湿剂或液态黏合剂的条件下,将物与辅料混匀直接干挤成颗粒或用滚压、重压的方法制成颗粒的制粒技术。滚压法是用特制的压块设备将物料压成硬度适宜的薄片。再碾碎、整粒。目前已有滚压、碾碎、整粒的整体设备,如国产干挤-30B型
颗粒机.可直接干挤压成颗粒;重压法(又称大片法),是用较强压力的压片机压成20一25mm的大片(胚片),然后再粉碎成所需大小的颗粒。干法制粒的zui大优点在于物料制粒时不经混、热过程,不耐混热的药物可自接制粒,提高对湿、热敏感的药物的化学稳定性:对具有吸湿性的药物,当润湿时会造成极易溶解的药物或在直接压片时物料流动性差的情况下.亦适宜应用干法制粒。
干法制粒可缩短工时,减少生产设备.节约辅料,降低成本。但有时颗粒较硬.影响药物溶出速率,故不能用于水不溶性药物;所制颗粒颜色不易均勾,压片后片子可能会产生花斑.吸湿后色差更重;生产中要防止粉末飞扬.避免增加交叉污染。特别是重压法的大片破碎时易产生饺多细粉。多次重压,物料损耗大,目前已少用。滚压法制小剂量薄片再碾碎成粒时.主药含量不易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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