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行高毒农药“实名购药” 来源流向均可追溯
近年来,“毒豇豆”、“毒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强烈关注。其中,因不科学使用农药,或因使用剧毒、高毒类限用农药引起的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成为了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之一。
针对当前湖南省农药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5月10日,湖南省农业系统和工商系统联合召开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的通知》和《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意见》,部署全省农药市场监督管理重点工作。
上述两个文件于今年4月出台,提出了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农药销售产品审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三项重点措施。要求到“十二五”末,要确保全省农药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确保高毒农药销售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
目前,全省73个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已开始逐步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其总体目标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湖南省各县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1个乡镇设置1至3个高毒农药经营店,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审查、核准,并出具《高毒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方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获得资质的高毒农药经营店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县级农药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设立专柜、建立经销台账、实名购药
其进货台账要详细载明农药名称、生产厂家、登记证号、防治对象、毒性、进货时间、数量等内容;销售台账要详细载明销售对象的地址、姓名、、数量等信息,实行可追溯管理。根据规定,台账应保存3年以上备查。
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农药销售产品审查则将于今年6月起实施,审查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湖南省*副厅长邹永霞表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的根源在于使用了不安全的农药,或不规范使用农药,只有从农药市场源头抓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其中,高毒禁限用农药是影响农产品安全的重要危害因子,必须实行特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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