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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0防爆烘箱的生产要求及防爆措施
防爆烘箱的防爆措施有以下规律:
1、箱内严禁用明火发热元件进行加热,防止由闪火而引起爆炸。加热管表面流经有机蒸汽情况下,其表面zui高温度不得超过有机蒸汽的自燃温度。
电气控制系统不得有引起跳火的元器件。如不得不用时必须布置于箱体外并对此部分电器加以正压通风。
2、防爆烘箱的控温和超温控制系统必须可靠,确保箱内温度不会超过有机蒸汽的自燃温度。必要时应采用连锁设计、双重独立超温保护和超温喷淋降温系统等。
3、烘箱结构必须有能量释放部分(如安全门等)。这是控制爆炸对环境危害的一种辨证方法。只要结构设计许可,其开启压力应尽可能小而开启面积尽可能大。
4 根据有机蒸汽爆炸极限下限的体积百分比及蒸发量设计换气通风循环系统,防止箱内有机蒸汽的积累超过爆炸极限下限。能测出工作室内有机蒸汽的(体积百分比)浓度,以使设备及时作出保护反应。但目前
还没有这种可以应用于各种有机蒸汽浓度测量的传感器。
被烘物体在搁板上的位置应作出专门规定,以便被烘物体均匀受热并使蒸发出的有机蒸汽及时被带离物体表面。
5、如果有机蒸汽的比重大于空气比重时,风道设计应有效地防止有机蒸汽下沉于烘箱底部或死角内。因此箱体内壁应光滑,也便于清洁。设计加热部分位置时,还需要考虑热辐射对被烘物体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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